欢迎您 本站地址:
首页
唐诗宋词
记李歌-明代-宋濂-唐诗宋词-空若网
《 记李歌 》
作者:宋濂 明代
李歌者,霸州人。
其约一枝梅,倡曰。
年十四,约教之歌舞。
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独为倡耶?”约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
与约约曰:“媪能宽我,不脂泽,不荤肉,则可尔;否则有死而已!”约惧,若从之。
自是缟衣素裳,唯拂掠翠鬟,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
人有招之者,李必询筵中无恶少年乃行。
未行,复遣人觇之。
人亦熟李行,不敢以亵语加焉。
李至,歌道家游仙辞数阕,俨容默坐。
或有狎之者,辄拂袖径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县令年颇少,以白金遗其约。
欲私之。
李持刀入户,以巨木撑柱,骂曰:“吾闻县令为风化首,汝纵不能而忍坏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贼尔!岂官人耶?汝即来,汝即来吾先杀汝而后自杀尔!”令惊走。
时监州闻其贤,有子方读书,举秀才,聘为之妇,李尚处子曰。
居数年,天下大乱,夫妇逃难,俱为贼所执。
贼悦李有殊色,欲杀其夫而妻之。
李抱其夫诟曰:“汝欲杀吾夫即先杀我,我宁死决不从汝作贼曰!”贼怒,并杀之。
吁!倡犹能有是哉!可慨曰。
译文
李歌女是霸州人。她的母亲叫一枝梅,是个歌妓。她十四岁的时候,母亲教她唱歌跳舞。李歌女生气地说:“人人都有配偶,我怎么能独自当歌妓呢?”母亲告诉她(生活)所依靠的,她没办法只能接受。她和母亲约定说:“您能宽待我,不让我涂脂抹粉,不吃荤肉,就可以;否则我只有一死!”母亲害怕了,假装答应了她。
从此她穿白衣素裙,只梳理黑色发髻,但姿容像玉雪一样洁白,看起来像仙人,更加显得美丽。有人邀请她时,李歌女必定先问清宴席中有没有不良少年才去。还没去的时候,她又派人去暗中察看。人们也熟悉李歌女的品行,不敢用轻佻的话对她。李歌女到了后,唱几首道家游仙的词曲,面容庄重默默坐着。如果有人轻薄她,她就立刻拂袖离开,不停留片刻;改天再邀请她,一定拒绝不去。
益津县令年纪很轻,把白银送给李歌女的母亲,想要和李歌女私通。李歌女拿着刀进入县令家,用大木头撑住门柱,骂道:“我听说县令是风俗教化的首领,你即使不能做好,怎么能忍心败坏它呢?现在你外表穿着官服,行为却像猪狗,才是真正的贼啊!难道算是官员吗?你如果来,我就先杀了你然后自杀!”县令惊慌逃跑。
当时监州听说她贤德,有个儿子正在读书,考中了秀才,就聘她做儿媳,李歌女还是处子。过了几年,天下大乱,夫妻逃难,都被贼人抓住。贼人喜欢李歌女的美貌,想杀了她的丈夫然后娶她。李歌女抱住丈夫骂道:“你想杀我丈夫就先杀我,我宁愿死也绝不跟你做贼!”贼人生气,把他们一起杀了。唉!歌妓尚且能有这样的行为!真是令人感慨啊。
注释
霸州:今河北霸县。
倡:同“娼”,妓女。
艴(fú)然:生气的样子。
阳:表面上。
翠鬟:妇女发式的美称。
觇(chān):窥视。
益津:即霸州。
白金:指银子。
遗(wèi):赠送。
监州:即“通判”,明代设于府,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
简析
《记李歌》是明代文学家宋濂创作的传记散文,收录于《宋文宪公全集》卷三。作品以元代霸州歌妓李歌为主角,通过其生平事迹展现底层人物的气节与抗争。李歌生于娼门而坚守尊严,自幼拒施脂粉、不习歌舞,素衣简饰以道家游仙辞献艺。面对益津县令利诱,持刀痛斥其“狗彘其行”,以死捍卫清白;后嫁监州之子,战乱中被俘时宁死不屈,与丈夫共同殉节。宋濂以凝练笔法刻画其反抗压迫、维护人格尊严的刚毅品格,通过“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儒家理念,突破传统贞节观框架,塑造出风尘中坚守气节的独特女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