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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宁县云峰院记-宋代-曾巩-唐诗宋词-空若网
《 分宁县云峰院记 》
作者:曾巩 宋代
分宁人勤生而啬施,薄义而喜争,其土俗然也。
自府来抵其县五百里,在山谷穷处。
其人修农桑之务,率数口之家,留一人守舍行饣盍,其外尽在田。
田高下硗腴,随所宜杂殖五谷,无废壤。
女妇蚕杼,无懈人。
茶盐蜜纸竹箭材苇之货,无有纤钜,治咸尽其身力。
其勤如此。
富者兼田千亩,廪实藏钱,至累岁不发,然视捐一钱,可以易死,宁死无所捐。
其于施何如也?其间利害不能以ㄗ米,父子、兄弟、夫妇,相去若弈棋然。
于其亲固然,于义厚薄可知也。
长少族坐里闾,相讲语以法律。
意向小戾,则相告讦,结党诈张,事关节以动视听。
甚者画刻金木为章印,摹文书以绐吏,立县庭下,变伪一日千出,虽笞扑徙死交迹,不以属心。
其喜争讼,岂比他州县哉?民虽勤而习如是,渐涵入骨髓,故贤令长佐吏比肩,常病其未易治教使移也。
云峰院在县极西界,无籍图,不知自何时立。
景德三年,邑僧道常治其院而侈之。
门闼靓深,殿寝言言。
栖客之庐,斋庖库庾,序列两傍。
浮图所用铙鼓鱼螺钟磬之编,百器备完。
吾闻道常气质伟然,虽索其学,其归未能当于义,然治生事不废,其勤亦称其土俗。
至有余辄斥散之,不为黍累计惜,乐淡泊无累,则又若能胜其啬施喜争之心,可言也。
或曰使其人不汩溺其所学,其归一当于义,则杰然视邑人者,必道常乎?未敢必也。
庆历三年九月,与其徒谋曰:“吾排蓬ワ治是院,不自意成就如此。
今老矣,恐泯泯无声畀来人,相与图文字,买石刻之,使永永与是院俱传,可不可也?”咸曰:“然。
”推其徒子思来请记,遂来,予不让,为申其可言者宠嘉之,使刻示邑人,其有激也。
二十八日,南丰曾巩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