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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鹅湖院佛殿记 》
作者:曾巩 宋代
庆历某年某月日,信州铅山县鹅湖院佛殿成,僧绍元来请记,遂为之记曰:自西方用兵,天子、宰相与土大夫劳于议谋,材武之士劳于力,农工商之民劳于赋敛。
而天子尝减乘与掖庭诸费,大臣亦往往辞赐钱,士大夫或暴露其身,材武之士或秉义而死,农工商之民或失其业。
惟学佛之人不劳于谋议,不用其力,不出赋敛,食与寝自如也。
资其官之侈,非国则民力焉,而天下皆以为当然,予不知其何以然也。
今是殿之费,十万不已,必百万也; 百万不已,必千万也; 或累累而千万之不可知也。
其费如是广,欲勿记其日时,其得邪? 而请予文者,又绍元也。
故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