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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住宅-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贵族官僚和士庶居民的居室,由于地位、身份的不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
通常高门大族的住宅多是四合院式的庭院结构,其平面布局系以中轴线为中心, 左右对称,由南到北分别排列着大门、前院、主院、后院。
大门前有照壁,起阻挡遮拦的作用。
门侧有小房,是供宾客休息或住宿的地方,故亦可称为客馆、门馆。
入门后,宅院为廊屋抱厅,前院与主院之间有中门遮隔。
两院东西两厢各有廊屋。
正中为中堂,这是宅院中最重要的地方,面积宽敞,摆设齐备,凡家庭中的重大活 动如典礼、宴饮、会客都在这里举行。
有些士大夫家还辟有书房,内藏书画图籍,藏书多者有卷轴盈千上万,少者亦有数十百卷。
他们接待宾客通常在中堂相见,平 时则与宾友们在书房交谈,接待时则有茶、果供应。
有财力之家又在内宅后面辟有花园,堆叠假山和种植草木花药之类,花药有栅栏围绕,称为药栏。
由于大家庭聚族而居,人口较多,故子弟们各有院落分宅居住,视人口数量有四进、六进、八进等多重院落。
如大官僚裴宽兄弟八人,八院相对,常击鼓会饭而 食。
孝悌传家的刘君良住宅则六院共一疱,一院即今日所称的一进,可见其深邃。
闺阁妇女眷属则处于中堂之后的后院内宅之中,此外还有成群的妾婢童仆,这些下 人们所居之处通常是在正屋侧旁,随时听候主人的召唤。


就普通居民而言,居室的简陋狭仄显而易见。
在城市中,政府对庶民房屋建筑有制度 上的规定,其标准是构屋四架,门一间两架,超过此数就是违法。
至于越界打墙、私占空闲隙地亦在禁止之列。
庶民中经济条件宽裕的人家,建筑材料多用木、石、 砖瓦,贫穷人家更多则是土污泥墙或以茅、竹造屋。
唐代民间房屋建筑用砖瓦还不普遍,尤其在江南地区,即使城市中的住宅也仍是以茅竹为主。
由于茅屋、竹屋容 易燃烧,造成火灾,故有的地方官注意民生,提倡建造瓦屋,并开工设窑,烧制砖瓦以供建屋之用。


人们的生活起居多数时间都在居室内度 过,因此,无论富贵贫贱,居室必有家具。
然家具之间的差异较大,如质地有精粗、数量有多寡、形制有繁简、设施有华俭等。
富贵之家,亭台楼阁,金玉其堂,家 具摆设琳琅满目,富丽堂皇;贫贱之家则茅茨草屋,室内仅有几件粗陋的必备家具而已。
唐代住宅中常备的家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床。
是供人 睡卧的家具,人们坐卧饮食均可在床上进行。
床上若配置几案,就可以在床上进食,也可以据床写字、抚琴、弈棋或小息,尤其一些文人雅士就颇喜床上堆书、看 书。
此外,若坐床见客则是有礼数的表现,显示主客地位对等或态度亲昵。
至于床的形制,到了唐代已由前期的低矮向高大发展。


古人常将床 榻连称,其实两者亦有不同之处。
床形制大,榻形制小,它比床低矮些,故可称为小床。
床置于正寝或大堂上,榻则置于书斋客室内。
《释名》卷三:“长狭而卑曰 榻,言其榻然近地也。
”榻通常是用作随便坐卧或留客宿卧的用具。
若不用时,也可以悬挂或庋藏起来。
唐代用榻非常普遍。
如唐肃宗时召见李泌,肃宗与他“出则 联辔,寝则对榻”,表示亲昵。


除上述床榻外,唐代的床还有胡床,这是一种简便可以移动携带的床。
胡床早期用于军旅之中,相传自北方游 牧民族传入中原,故称为胡床,若用绳绷扎,则称绳床,又因其形制可以转动折叠,故又称交床。
名称虽各取一义,实则大体相同。
此外,还有坐胡床,通常是两脚 着地,略同于今日的坐式。
这样行之日久,也就逐渐改变了人们过去席地跪坐的姿势。
相传为行幸时创设此意,当时称逍遥座,这种轻便能携带的逍遥座实际 上就是椅子了,它是人们从坐胡床改进为坐椅子的先期。


几案。
即是今日的茶几和桌子。
矮小者称几,通常置于坐侧,以便凭倚;大者称案, 用于日常的饮食、书写。
若作为饮食用则称为食案,作为书写或办公用则称为书案、文案。
古代席地而坐时,几案比较低矮,随着高坐具床榻的使用,几案也发生了 变化。
小的几案可以搬在床榻上饮茶用膳,大的几案根据不同的需要,或设在床榻之前,或设在卧室、厅堂、书房之中,有的案上还铺有案褥,下沿垂地。
此类案都 把案脚加高,已经略似今日的长桌了。


椅子。
唐人称作倚子,大约到唐后期“椅子”一词才开始出现。
椅子多为木制,富贵人家或加工雕饰, 靠背多用绫锦等织物作椅披,或以茵褥作坐垫。
亦有藤制,多用于炎热季节。
另外,还有凳子,唐人作杌子,是没有靠背的坐具。
形制有长、方、圆等不同式样,其 登床用于垫脚则有矮脚杌子,其用于接待宾客小坐通常为方形或圆形,若会食时所坐,则多为长凳,可坐数人。
但总体说来,椅、凳在唐代多流行于上层社会,只是 到了以后,才普遍地在民间流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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