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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朝立法中竟有一条奖励见义勇为者-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
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然,就是这样的一个依法治国严苛非常的国家里居然有这样的一条律法,那就是见义勇为。
最早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朝代是秦朝。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秦墓竹简,其中有《法律答问》篇,是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的最初规定。
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
”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
政府立法将之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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