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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 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又称“焚诗书。
坑术士”。
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
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中文名,焚书坑儒。
类型,成语典故。
主要人物,秦始皇。
年代,公元前213年和212年。
简介。
【词目】焚书坑儒【同义词】燔书坑儒【发音】fén shū kēng rú【释义】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术士焚毁典籍。
坑杀术士。
比喻对文化的摧残。
【示例】满清入主中原。
~多少次。
杀了民族思想的人。
【用法】作主语。
谓语。
定语。
宾语;指文化专制【英文翻译】Burning of books and burying of scholars
事件概述。
焚书坑儒。
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的事件。
焚书坑儒。
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
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
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
是秦始皇。
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
天下敢有藏诗。
书。
百家语者。
悉诣守。
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
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
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
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
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
要求根据古制。
分封子弟。
丞相李斯加以驳斥。
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
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
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
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
《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
《书》的处死。
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
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此即为“焚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亡。
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
欲以兴太平。
方士欲练以求奇药。
今闻韩众去不报。
徐巿等费以巨万计。
终不得药。
徒奸利相告日闻。
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
今乃诽谤我。
以重吾不德也。
诸生在咸阳者。
吾使人廉问。
或为訞言以乱黔首。
”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
诸生传相告引。
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皆阬之咸阳。
使天下知之。
以惩後。
益发谪徙边。
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
远方黔首未集。
诸生皆诵法孔子。
今上皆重法绳之。
臣恐天下不安。
唯上察之。
”始皇怒。
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
焚诗书。
坑术士。
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
方士卢生。
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
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
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
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
秦始皇知道后大怒。
故而迁怒于方士。
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
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1。
加快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
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
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3
产生了严重的损失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
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
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
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
《书》。
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
《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
卜筮。
种树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
侯生等很受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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