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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西汉盛世-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 汉武帝时期统治方针的改变 汉景帝死后,他的第九个儿子刘彻,继承了汉家的皇位。
这就是历史上的汉武帝。
刘彻本非嫡长子,然而机遇与受宠,使这位皇子一步登天。
他4岁时立为胶东王,后来改立为皇太子,16岁那年即皇帝位,称得上少年得志了。


汉武帝像汉武帝继文景之后,承袭一份殷富的“家业”,汉王朝积累了大量的财富。
当时“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
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太仓 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史记·平准书》)。
这种局面已非汉初“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的情景所能相比。
汉初所奉行的黄老之学,虽然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方面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为诸侯王势力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而加 剧了汉代的社会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改变汉初“无为而治”的方针,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成为当时客观的要求。
汉武帝要凭借父祖积累的雄厚的经济实力,轰轰 烈烈地做一番事业,不愿再过道家那种清淡的生活了。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十月,刚刚继位不久的汉武帝,即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来京师应对“古今治道”。
当时参加应对的贤良共100余人,有 儒家、法家和纵横家的代表人物。
其中,董仲舒的三次对策,最受汉武帝的赏识。


董仲舒是文景时期的大儒,专精《春秋》公羊学,景帝时为《春秋》博士。
他以传统的儒家思想为根据,兼取阴阳五行学说,建立一套新的儒学体系。
他对汉武帝 三次下诏察问,都以策文应对,这就是著名的《天人三策》。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充分体现在对策之中。
他推崇儒家思想,将它视为巩固汉家帝业的重要工具,但是 对当时在政治上得势的黄老之学,还不敢无所顾忌地公开提出罢黜。
董仲舒认为,“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汉 书·董仲舒传》)。
这里的所谓“更化”,显然是指变更“无为而治”的统治方针。
董仲舒在第三篇策文中,根据《春秋》大一统的思想,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 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为了大 兴礼乐,推行“教化”,实行“德治”,董仲舒还建议立太学,培养儒生,以适应尊儒的需要。


董仲舒“独尊儒术”的主张,深受汉武帝的赞 赏。
丞相卫绾见武帝雅向儒术,便上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 韩非、 苏秦、 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汉书·武帝纪》)卫绾明指法家、纵横家之言 “乱国政”,没有提及黄老之学,表明道家在政治上仍有一定势力。
汉武帝准其奏。
于是,随着一股尊儒潮流的出现,文景以来的儒道互黜,也进一步激化了。


汉武帝为了尊儒,首先改组“三公”人眩他任命太皇窦太后的侄子、信奉儒术的窦婴为丞相;由王太后的同母弟(武帝舅父)、好儒术的田任太尉;又以名儒 申公的学生、精通《诗》的赵绾任御史大夫。
此外,申公另一位学生、景帝时任过太子少傅的王臧,也被起用为郎中令,负责宫廷的侍卫,成为汉武帝的近臣。
这 样,汉武帝一反“孝景不任儒”的旧规,将汉廷最高统治机构“三公”,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改由崇奉儒术的人充任,使“独尊儒术”得以顺利实施。


汉武帝跃跃欲试,正醉心于尊崇儒术,却遭到太皇太后窦氏的反对。
当时这位老祖母年事已高,正住在长乐宫里养老。
长乐宫在长安东,所以也叫“东宫”。
窦太 后虽然年老,但是还过问朝政。
她对黄老之学,仍然笃信不移。
对汉武帝违背“家规”,任用儒生执掌要职,本来就不能容忍。
再加上窦婴和田“举谪诸窦宗室无 行者”,要“除其属籍”(《汉书·田传》);还有赵绾等人不满窦太后干预朝政,奏请武帝不必事事请示“东宫”,使窦太后更加怒不可遏。
这场以儒道互黜为 形式的斗争,在汉家统治集团内部愈演愈烈。
窦太后怒斥武帝要重演新垣平那一套,断然不许他再搞尊儒的活动。
而汉武帝因窦太后的动怒,被迫把赵绾和王臧下狱 治罪。
最后,赵绾和王臧受不了这种待遇,都在监狱里自杀了。
丞相窦婴、太尉田,都被免职。
申公因病免官,回到老家,几年以后就死了。
汉武帝的尊儒活动, 暂时受到了挫折。


汉武帝初年儒、道互黜的斗争,更多地表现为政见之争。
从卫绾以“乱国政”为理由,请罢法家及纵横家之言看,汉武帝的 “独尊儒术”,也包括罢黜道家之言,同样是涉及了国政问题。
这是因为汉武帝不满文景时期的“清静自然”,要改变“无为而治”的统治方针,并选择儒学作为他 的施政原则,而窦太后怒斥汉武帝尊儒,则是为了因循文景以来的政策,维持原有的政局,也关系到维护窦太后本人的权力问题。
从 秦始皇到汉武帝的一百年间,围 绕巩固秦汉中央集权制的问题,三次变更作为施政的思想理论,走过一条漫长而又曲折的道路。
秦统一中国以后,不能适时改变统治方针,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却 依然“以法为教”,奉法家之言为圭臬,结果繁刑严诛而民危,造成了短祚的败局。
汉初推崇黄老之学,兼容其他思想学派,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虽然收到文 景年间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还造就一种兼收诸家思想、更加适应统治需要的学术理论,即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但是却面临地方势力及匈奴奴隶主势力的挑 战。
汉武帝继位伊始,示意推行“独尊儒术”,就是要用儒学“大一统”的思想指导政治,实行“文武并用”的统治方针。
这是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统治 发展的结果。
那么,汉武帝“尊儒”的结果如何呢?

二、广开仕途儒术取士

——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之一

武帝建元六年(前135)五月,太皇太后死了。
汉武帝的尊儒活动,在受压制四年之后,终于得到施展抱负的机会。
窦太后死后仅仅六个月,汉武帝为了加强政 治实力,实施定一尊于儒术的大政方针,采纳了董仲舒的“求贤”的建议,建立一套察求人才的选拔制度。
这就是察举制与考试制相结合的选官制度。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承袭秦的军功赐爵制,许多战功显赫的功臣新贵,成为汉家官僚机构的主要支柱。
为了加强各级统治机构,维护官僚地主的利益,其他选官途径便应运而生了。
比较重要的有征辟、任子、赀选等途径。


征辟即征聘和辟除。
前者指皇帝特诏选任官吏,后者属高级官吏任用属员。
刘邦晚年,为了巩固汉家帝业,曾下诏慕求“贤士大夫”,开了汉代帝王“求贤”之 先。
前述 汉文帝重视儒家经典的整理和研究,曾准备召名儒伏生教习《尚书》。
这种由皇帝聘召名士参政,或者委任其他职务,即称为征聘。
受征者应召与否,本人 可视情况抉择。
汉廷对于征聘,往往礼数极尊。
刘邦在“求贤”诏中,要求郡守亲自前往劝勉,并用车马送至京师。
汉武帝迎申公时,束帛加璧,安车驷马,给予特 殊的礼遇。


征聘之外,汉廷公卿及地方长官,也可任用一般的掾属,称为辟除。
汉初辟除属员,开始必须向汉廷上报,后来可以自行任用,一般只限低级属吏。
但是这两种选官方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征聘一般只对个别人,武帝之前,征聘的例子很少,辟除属员也有某些限制。


随着汉初统治秩序的恢复和稳定,官僚显贵为了世代把持政治特权,一种以官吏保任子弟为郎官,使其政治特权世袭化的选官制度,便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兴起。
这就是汉初的“任子”制。
到了文景年间,“任子”制十分盛行。


所谓“任子”,指汉代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任职满三年,可以保任子弟一人为郎官。
当时许多官僚子弟通过这一途径,平步青云,成为他们获取高官厚禄的进 身之阶。
他们通常先保任为郎官,即属于宫廷宿卫待从的官职,然后再迁转为汉廷各级的官吏。
汉代出身郎官的高级官吏为数甚多,其中不少就是依靠父兄荫庇而显 达的。
如汉文帝时期,袁盎以兄任为郎中,稍后迁为中郎将,调为陇西都尉,又迁齐相及吴相,直至擢为太常。


自文景以来,“任子”制不但 盛行,而且有扩大之势。
保任者已不限于“以父任”,或者“以兄任”两种,保任的官职也不限于郎官一种。
到汉武帝时期,甚至保任的人数,也不受一人之限。
这 些现象一方面说明任子制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任子制作为维护官僚显贵的既得利益,使其特权世代相传的政治工具,其内容并无实际的严格的限制。


此外,还有以赀财入选为郎的选官途径,称为“赀驯。
汉初,入仕要受财产限制,家贫不得推择为吏。
汉景帝时期,规定“赀算十以上乃得宦”(《汉书·景帝 纪》)汉制,赀一万,纳钱一百二十七,为一算。
故“赀算十”,即需纳十算的家资,等于十万钱。
,即须具备十万以上的家资,方可候选入仕。
这个数字在汉初, 相当一个中等之家的财产。
景帝后元二年(前142),降为“赀算四得宦”(同上),即限资四万才可入选为吏,有市籍的商人不得入眩但是以赀财入选为郎, 往往长期不得升迁。
如汉文帝时,张释之“以赀为骑郎”(《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十年不得升调,竟要辞官归家。


上述几种选官的方 式,不但范围狭窄不利于广泛选拔人才,而且所任用的官吏也不一定是“贤材”,尤其是“任子”和“赀驯存在的弊端,已为当时人多所指摘。
汉武帝即位时,董 仲舒在对策中指出:“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汉书·董仲舒传》)。
他建议由“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吏民之 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同上),即实行察举的选官制度。


察举是一种由公卿或郡国向 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官的选官制度。
早在汉武帝之前,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实际上已经产生。
文帝十五年(前165)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 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汉书·文帝纪》),就是一次明诏察举的选官。
当时身为太子家令的晁错,在这次举贤良的对策中,即以“高第” 而迁官中大夫。
这次诏举的方式方法,开了察举制的程序模式,成为后来察举取士的程式,它标志汉代察举制的产生。
文景时期所实行的察举选官,似乎不止汉文帝 后期这一次。
如景帝时期的循吏文翁,“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汉书·文翁传》),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文翁“少好学,通《春秋》”(同上), 是个儒生。
他在黄老之学盛行的文景时期,被举荐入仕,而且官至郡守,又说明当时察举选官不受学派的限制。
尽管如此,文景时期的察举选官,仅仅属于选官之一 途,尚未成为定制。


察举制作为加强中央集权制统治的工具,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而且不断完善而成为一项定制,是在汉武帝时期才最 后确立的。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武帝纪》)。
这是汉武帝即 位之后,第一次以察举的方式,荐举了一批贤良方正。
当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时,丞相卫绾奏请所举贤良,“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 言皆罢之”(同上),汉武帝准其奏。
从此,察举制的选官方向,遂确定主要以儒术取士。
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一次带根本性的转折,但是真正推行以儒术取士的 察举制,却是在太皇窦太后死后的事情。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十一月,即太皇太后死后六个月,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同上),此后举孝廉便成为岁举的常行科目。
这项诏令不但扩大了察举制的科目,而且举孝举廉成为每年必行的常科,表明察举将作为武帝时期主要的选官途径。


但是,在推行察举制的过程中,也遇到来自郡国方面的阻力。
以举孝廉一项为例,有时甚至“阖郡而不荐一人”(同上)。
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实行,元朔元年 (前128)十一月,汉武帝诏议不举之罪,并批准“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同上)的奏议。
至此,以举孝廉为主要科目的察 举制,便作为一项定制确立下来,并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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