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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地产丑闻:政府把私人产业收归国有变卖图利-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官产处是国家想钱的一种新鲜花样。
在其成立之初,不过是想将属于国有性质的房屋、地产等,标价出售而已。
无如见钱眼开,乃人之通病,有利可图者,谁肯放弃?于是逐渐发展至地方公有之产业、私人劳力所成之产业,只要单契稍有不全,就可以据为官产,公然召卖。
至于那些经过农民几世勤劳,已经垦熟的肥沃土地,更不肯轻易放过,土豪地痞,串通一气,只消具一纸呈文,费几块银元,就可夺人所有。
官府、土豪,各得利益,只可怜那些无钱无势的老百姓,则就此倾家荡产。
地产业弊事丑闻 每发生一次战乱,地产必会为之大变。
此占彼夺,十分混乱,甚至数十年尚不能清理者,比比皆是。
这是因为在战乱时,或是全家殉难,或是逃难在外,待归来时,有的地位已变,有的则被客民占为已有,以致连从何处着手收拾都搞不清楚。
于是便有狡猾者百计作弊,因之而致富者颇为不少。
兼之沧海桑田,多有变迁,从前尚为无用的荒地,今日却已成了通商大埠,寸土寸金,更难逆料。
作弊者也因此而更甚。
现将在地产中作弊的一些方法分录如下,使读者可以预为防范: 一)飞单 以飞单的方法来占据地产,弊害最大。
假设有一亩土地,久已荒芜,无人过问,但某人如一旦据为已有,并无凭证,势必引起外人的干涉。
某人如想合法地点有该项地产,就须设法与里正勾通。
在一个里正的名下,必有一些空的地产单,都是以前或绝户、或逃亡的人家所遗留,这些地产单名下的荒地,大约有数十亩至上百亩不等。
县公署专以旧册造单,应纳粮的票据也按时发出。
而里正手中既有很多空户,更无余钱赔偿,只能是作为积欠处理。
这些地产单上有地名、亩数和姓名,却并无号码,遇有同姓者便可以转移。
而欲占据若干亩无主之地者,必给里正一些好处,然后由里正挑出与其同姓人的地产单,虽亩数或有不合,但却无甚关系,因其系无原主之地,谁都不会清楚该地空间有多大。
有了地产单,便有了确凿的证据,然后就可以纳粮过户了。
如果有人问起的话,他便会说:这是我的祖上遗留,不能听其荒废,所以特来些整理一番。
此后,更是俨然为已一产,再无他虑了。
这种方法又名 飞过海 。
社会上有许多地主,其产业便是这么得来的。
二)侵界 限田地以阡陌界限。
作弊之人,往往变动其阡陌,对左右接界之地,日侵日削,使他人之地逐渐狭窄,而自己的地却在数年间由七八分变成了一亩。
像这类种庄稼的田地,价值不算很高,虽被剥蚀,尚无大害。
危害最大的要数营造房屋的土地,其弊大都以滴水侵入。
使如建造一幢房屋,其墙脚紧紧贴着自己的地边,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侵犯他人的行为,但实际上,其屋檐却超出了地界,一旦下雨,瓦沟之水全部流在邻人的地上。
待其第二次翻造之时,邻地或许已经转让他人,这样,该人便会以 滴水 为由,称在墙外尚有余地数尺,否则,他人之地岂肯让我屋滴水。
即使因此而引起诉讼,但该人有墙脚为凭,可稳居不败地位。
三)浮产变实 土地有浮有实,所谓浮产,是向人借或租来耕种营业的土地。
所谓实产,是向人买绝并立有契据的土地。
有实产的是地主,有浮产的则是租户。
一旦地主长年在外,或都势力衰微,有不良之心的租户便会暗中另向县公署申请给出新单。
县署在给单时,并不问是何许人,只看所呈报告上说明的旧单丢失原因,然后按其所报的号码、亩数县牌半月,招人来认。
如经过悬牌时间仍无人来认,便可另外给出新单。
此时,地产单上的姓名已经变成租户的姓名,地主却还蒙在鼓里。
租户还会哄骗地主说:赋税手续十分繁杂,如果你不方便的话,我可以代你去缴纳,至于钱,就在租金上扣除,免得多收多付。
地主往往乐得省事,却不知租户所纳税款皆已入其新单名下,而地主的姓名,早已经纳税名册上除去了。
再过几年,租户便不再向地主交纳租金,地主若与其理论,租户便会坦然地说:这是我自己的地产,为什么要向你交租。
如此势必酿成诉讼,而租户因即有地产单,又有纳税单,自然可以稳操胜券。
就是旁观之人,论起此事也会说,即为地主,为什么不纳国税?其中定有它故。
如果租户比较大度,能够对地主稍加补贴,这位地主就该因此而念阿弥陀佛了。
四)囤积居奇 如果某富人欲建造一幢大厦,其购地时,大都为零星购得,渐积成一整块。
例如所需地共十亩,大部分都已为富人所有,只有旁边的一小块地尚未买进。
这是因该地主人是贫苦小户,富人知其得钱即售,所以并未放在心上。
但该富人却不知另外有人伺诸其后,暗中将那块地买了下来。
待富人得此消息,已悔之莫及。
如果放弃那块地皮,那巍巍大厦便缺掉一角,甚不雅观;而若向买地人转购,其索价又非常之高,超出该地实际价值的许多倍,条件也非常之高,超出该地实际价值的许多倍,条件也非常苛刻。
该富人忍无可忍,只好置之不理,将那块地圈出墙外。
却不料买地人更有奇计,在那块地上建起了厕所,待大厦内有庆吊事时,便合人终日捞粪,搞得臭气熏天。
富人无可奈何,只得额外多出金钱,一切依照该人条件。
将那块地买了下来。
愿世上之富人,切勿恃金钱之多,势力之大。
便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了。
五)聚零为整 大凡数代同居的大家族,其子孙必有贤,有不肖。
那些从事贩卖地产的人,见其地大屋整,便想办法与大家族中的不肖子弟搭上关系,不是诱其入赌场,便是诱其进妓院,今日贷给他十元钱,明日又贷给他二十元钱,日积月累,利上加利,其数目自然也已相当可观。
见不肖子难以偿还,地产贩子们便逼其窃取房地契据作为抵押品,并令其亲笔立据。
等到限期将满时,地产贩子又唆使不肖子与其族人吵闹,口称穷困已极,非出售祖产不可。
其族人必然不允,不肖子便暗将自己名下之屋,转卖给地产贩子。
地产贩子得到不肖子售与的房产后,势必入内管理,或迁入居祝与不肖子同族之人定会感到十分不便,软弱一些的,常会因此而灰心,以致将全部房产任其归并;强硬一些的则心有不甘,往往为此提起诉讼。
而地产贩子则恃有不肖子的作证,自卖自产,并没有盗卖盗买等弊事,仍会立于不贩之地。
假如其族人欲将房屋赎回,贩子的索价必加倍于前。
他们虽未得产,但其所获利润已较得产更多。
因为即使他们最终得到了房产,也不过是转手贩卖,赚取金钱而已。
六)裂地索诈 假设有某人准备出售一千亩土地,该人在原来购买这些地时,系零星购买集合而成的,如今在转售于他人时,却在整块地中间抽出一二分地,并不售于得地者,也不向得地者说明此情。
等到得地者开始在这块地上动工营造房屋时,该人便跳出来干涉,说这块地并没有全部出售,现有地契为凭,其中的一小块地还是属于我的。
得地者若与其争执,却实在并不占理;若舍弃这块地,就不能按原来的计划动工。
得地者到此时,不得不再出高价向其购买那一小块地,以保证房屋计划兴建。
所以,凡购买地产者,在订立契约时,除划明东、西、南、北这四至外,还要将东北、东南、西北、西南这四角界限仔细清理,还须在契约上载明售地者并无与该地有连带关系的零星小地,各种单契亦整理清楚,勿使其遗失在外,如此,方可免后日之患。
在地产业的种种弊行为最严重、危害也最大的当属地产贩与官产处。
地产贩是私人、官产处是官商;地产贩作作弊是巧取,官产处作弊是豪夺;巧取者尚智,豪夺者尚势。
虽然同属作弊,但二者作弊的手段却截然不同。
下面就分别述之: 地产贩 地产贩俗称为 蛀地虫 。
这种人在全国各大通商码头都有。
蛀地虫谋夺他人之地产,有两种手段,一种是全空,一种是半空。
例如某甲有地若干亩。
地产贩侦知某甲忠厚老实,认为可欺,便雇请一个测绘技师,到某甲之地内进行测量并绘图。
倘若某甲出来询问,地产贩就对他说:奉官厅命令,则俟地图绘就,四至划清之后,就拿着这份地图至当地县公署,具呈报失单契,申请补给新单。
我们在前文 浮产变实 一节中已经说过,具署对于此等事,并不管你是何人,只把你所报的地产所在、亩数等悬牌招认,如过期无人来认,即可发给新单。
再加上地产贩不惜小费,纳钱行赌,而某甲则从不留意这些事情,所以不多几日,地产贩就十分顺利地领到了新的地产单。
地产贩再凭借这份地产单,即可将某甲方的土地兜售于他人了。
以上所述就是地产贩的全空手段。
地产贩的半空手段,与其全空手段不同。
例如甲乙两人,同处一县,各有一块地,其面积也相同。
但是,乙的所处位置很好,价值也高。
而甲地则僻处一隅,不甚值钱。
这时,地产贩就会设法买下甲的那块地,买进之后,即请技师测量绘图。
然而,地产贩请技师测绘的,并非其买进的甲之土地,而是属于乙的那块土地。
一俟地图绘就,四至注明,地产贩便公然托外国律师向领事署注册,或兜售与洋人,或向银行做押款。
无论其兜售还是押款,使用的都是乙的土地。
等到乙得知此事时,早已经生米煮成了熟饭,无可奈何了。
行全空之弊的地产贩,得手后常逃往他处,脱身事外。
行半空之弊的地产贩,竟可坦然候教,不必逃走。
此种弊端,全国各地均有发现。
官产处 官产处是国家想钱的一种新鲜花样。
在其成立之初,不过是想将属于国有性质的房屋、地产等,标价出售而已。
无如见钱眼开,乃人之通病,有利可图者,谁肯放弃?于是逐渐发展至地方公有之产业、私人劳力所成之产业,只要单契稍有不全,就可以据为官产,公然召卖。
至于那些经过农民几世勤劳,已经垦熟的肥沃土地,更不肯轻易放过,土豪地痞,串通一气,只消具一纸呈文,费几块银元,就可夺人所有。
官府、土豪,各得利益,只可怜那些无钱无势的老百姓,则就此倾家荡产。
本文摘自《百弊放言》,作者王纯根,新世界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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