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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历史 古代壮族“都老制”内容是怎样的-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旧制度,也称村旧制度或村旧制度。
它是壮族先民进入父系氏族公社后几代人所追求的村民自治制度,直到1949年前夕仍相对完整地保存下来。
首先,庄村人民民主选举“杜老”,然后“杜老”行使权力,维护庄村秩序和村民权益。
“所有的老人”都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老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愿意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勇气;有群众基础等等。
如果这些条件消失了,它们可以在任何时候被取代,如果这些条件能够保持,它们也可以为生活服务。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

“杜老”有责任召开老人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定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开展生产、举办公益事业、维护公共利益等的村规民约。
“杜老”首先召开了一次村民会议起草村规民约草案,然后召开了一次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做出补充修改,然后投票表决通过。
最后,“杜老”把它贴在名单上,使它家喻户晓,并敦促大家遵守它。


2.维护村庄的社会秩序

杜老必须负起责任,督促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维护村里的社会秩序。
违反村规民约或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村民,如强奸、通奸、猥亵妇女、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偷鸡犬、偷牛盗马、制造混乱、破坏他人名誉、争吵打架、争财、非法砍伐公私树木、让牲畜践踏庄稼等。
,均由杜老调解或裁决。
如果事情复杂,问题大,不能由“老人”来解决,就要召开老人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3、掌握本村公共财产

村内的公共财产,如荒地、牧尝墓地、河流和水源等不动产,以及山林、蒸尝尝租谷和罚款的收入,均由村内集体财产管理人杜老管理、保护、收集、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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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掌管集体牺牲权

壮族居民信奉多神教,尊敬祖先,信仰鬼神。
“都劳”坚持群众意志,安排祭祀、上坟、祭拜等活动。
例如:何时祭拜祖先,何时去扫墓,以及如何花费资金等。
,都是由杜老提议的,而且在得到长老大会的批准之后,大家都被要求去做。


5.带领全村做公益事业

农村的一些公共工程或公益事业,如修路、架桥、打井、植树、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开发水资源等,需要全村居民组织起来,都由杜老组织领导。


6.代表村民说话和行动,带领村民与其他村庄作战

这个村子的村民和其他村子的村民之间有纠纷,比如争夺牧尝山脉、森林、水资源等。
每当发生这种情况,“杜老”就会代表村民发言,并与有关方面进行谈判。
如果谈判未能解决问题,而发生战斗,“杜老”将带领村民与其他村庄作战,成为军事指挥官。


从“杜老”的上述职责可以看出,“杜老”是村里的领导,是全村居民的最高管理者。
凭借他的威望和按照村庄规则和社会习俗行事,他决定争端和发挥法律的作用。
但是,“杜老”是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许多重大问题都由长老会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每个人工作没有任何报酬是必须的。
可见,都劳制度不是一种人民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制度,它没有阶级特征,而是原始社会后期的宗法制度和农村公社的群众自治制度。


壮族乡规民约的习惯法大多由杜老或翟老制定和监督,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如有冲突和纠纷,大多由杜老或翟老调解。
壮族人民一向惧怕政府,不愿与政府打交道,很少因矛盾和纠纷而诉诸法庭。
出了问题,由杜老或翟老按照传统的农村法规和习惯法解决。
在裁决纠纷的过程中,一般不接受礼物,双方可以准备宴会招待他们。


对于事实难以查明的疑案,往往采用神判的方式,即在首领或村长的主持下,双方对天发誓,焚香发誓,对嫌疑人施加精神压力,并说出是否犯罪。
根据农村习惯法和人民协议处理纠纷和案件时,除了批评教育、写悔过书和罚款外,还有体罚、苦役、改革国籍、执行死刑等。
,这通常会起到国家法律无法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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