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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诸侯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论西周诸侯的权利与义务-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是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灭商后所建立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杀为止,共经历11代12王,大约历经275年。
定都于镐京和丰京(今陜西西安市西南),成王五年营建东都成周洛邑(今河南省洛阳市)。
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分封诸侯,但是你知道西周分封的诸侯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吗?请跟的我一起来看看吧。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诸侯的权利主要是获得土地和人民,在封国内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独立性,如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和征派赋税,并有再次分封的权利。
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周王室的命令,如政治上镇守疆土和朝觐述职,军事上随从作战,经济上交纳贡赋。
维护统治者的统治。
在分封制的作用下,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
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当时分封制也有消极的方面。
如:
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春秋战国时期。
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著,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
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秦朝统一后,分封制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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