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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世族利益博弈下的南北朝盐业政策变迁-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出作用。
但由于中央专制集权与世族利益的博弈,南北朝时期各时段的盐业政策不尽相同。
南朝由于世族集

团的强大和商品经济相对发展,政府实行食盐放任政策;北朝商品经济落后与中央权力相对强大,各朝以实

行盐业专卖为主,但由于世族集团对盐业利益的争夺,盐业放任政策时有行之,因此北朝的盐业政策在时收

时放中徘徊。
南北朝盐业政策的变化与调整,反映出政府与世族在盐业中利益的博弈与双方力量的消长。


关键词:南北朝时期;盐铁官营;民营征税;世族经济;利益博弈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64(2010)03-0003-07

在传统社会,食盐是商品流通与国家财政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北朝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分裂

时期,虽然南方的宋、齐、梁、陈与北方的北魏、

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都是分裂时期地方政权,

但其统治区域内都出产食盐。
这些政权都把食盐

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本文试图通过现

存资料对这一时期盐业政策进行初步探析,并考

察其政策变化原因。


一、南北朝盐业政策

南北朝时期实行了什么样的盐业政策?细

考史料,我们发现,南朝基本实行盐业放任政策,

而北朝的盐业政策则在专卖与放任之间频繁变

动。


东晋中期以后一百多年,史书上基本都没有

直接记载南朝盐政方面的资料,《通典》卷三十

七、三十八《职官官品》中,也不见南朝宋、

齐、梁、陈设置盐官。
但是从相关史料中可判定,

刘宋初期继承了东晋的旧制。
刘宋孝武帝时下

令:“禁贵游而弛榷酤,通山泽而易关梁”,实

行食盐放任政策,地方势力得以经营盐铁。
《南

史》卷五十三《武陵王纪传》载:“(纪)在蜀十

七年,南开宁州、越,西通资陵、吐谷浑。


修耕桑盐铁之政,外通商贾远方之利,故能殖其

财用,器甲殷积。
”王洪范为青、冀二州刺史,“青

州资鱼盐之货,或强借百姓麦地以种红花,多与

部下交易,以祈利益”。
《陈书文帝纪》载,

文帝天嘉二年十二月大臣虞荔、孔奂“以国用不

足,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诏并施行”。


时的食盐政策仍然不是专卖,只是征收盐业专

税。


永嘉之乱后,北方政权林立。
各割据政权多

承魏晋制度,实行食盐官营政策。
北魏建国初,

官无常奉,民无常赋,盐业之利,应该无暇顾及。


后河东并入北魏,北魏始设“司盐校尉”,位在

从五品中,管理盐业。
《魏书》卷五十七《崔挺

传》载:“(河东)郡有盐户,常供州郡为兵,子

孙见丁从役,游矜其劳苦。
乃表闻请听更代,郡

内感之。
”河东盐利可观,北魏对其管理十分重

视。
长孙稚曾上表论述了盐利的重要意义:

盐池天资贿货,密迩京畿,唯须宝而护之,

均赡以理。
今四境多虞,府藏罄竭,然冀、定二

州且亡且乱,常调之绢,不复可收。
仰惟府库,

有出无入,必须经纶,出入相补。
略论盐税,一

年之中,准绢而言,犹不应减三十万匹也,便是

移冀、定二州置于畿句。
今若废之,事同再失。


臣前仰违严旨,不先讨关贼而解河东者,非是闲

长安而急蒲坂。
蒲坂一陷,没失盐池,三军口命,

济赡理绝。
天助大魏,兹计不爽。
昔高祖升平之

年,无所乏少,犹创置盐官,而加典护,非为物

而竞利,恐由利而乱俗也。
况今王公素餐,百官

尸禄,租征六年之粟,调折来岁之资,此皆出人

私财,夺人膂力。
岂是愿言,事不获已。
臣辄符

司监将尉还率所部,依常收税,更听后敕。


高兼之曾经说到:“盐铁既兴,钱币屡改,

少府遂丰,上林饶积。
”北魏初在“河东郡有盐

池,旧立官司以收盐利”。
对河东池盐实行官

营。
北魏献文帝时“弛山泽之禁”,罢除盐业专

卖。
罢除池盐专卖以后,并没有使百姓得利,

而是“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


于是孝文帝“延兴末复立盐司,量其富贱,节其

赋人,于是公私兼利”。
“监司”,即太和前《职

员令》中从五品中阶的“司盐都尉”,孝文帝重

置司盐都尉,统兵守护盐池,恢复魏晋时期旧制,

实行军事性质的食盐官营政策。

孝文帝晚年又

“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
其理由是“不苟

与细民竞兹赢利”。
但是,食盐“利起天池,取

用无法:或豪强封护,或近者吝守”,致“卑贱

远来,超然绝望”。
因此,北魏世宗宣武帝即

位,于景明四年“还收盐池利以人公”。
正始

三年,甄琛上书认为:

今者,天为黔首生盐,国与黔首障护。
假获

其利是犹富专口断,不及四体也,且天下夫妇岁

贡粟帛,四海之有,备奉一人,军国之资取给百

姓,天子亦何患乎贫,苟禁一池也……今伪弊相

承,仍崇关廓之税。
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

愿弛兹盐禁,使沛然远及,依《周礼》置川衡之

法,使之监导而已。


经过讨论,宣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魏书》

称赞世宗是“政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


其国用所需,别为条制,取足而已。
”宣武帝开

放盐政以后,又出现了豪强争占盐利的现象,“自

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

强弱相陵,闻于远近。
”孝明帝神龟初,太师高

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讨论盐政改革:

盐池天藏,资育群生,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

与细民竞兹赢利,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

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贸然绝望。


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


且十一之税,自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自

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
乃鼓

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

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以此而推,非可稍

计。
’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
尚书执

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依常

禁为允。
’诏依琛计。
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

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

任口,若无大肴,罪合推断详度二三,深乖王法。


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
防奸息暴,

断遣轻重。
亦准前旨所置监司一同往式。


北魏政府“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


行了官营。
这次改法以后,盐政又经历了反复变

动,如《魏书食货志》所说:“其后更罢更立,

以至于永熙。
”因此,从盐政的角度考察,北魏

从明元帝泰常二年(417)开始,有设置盐官,收

盐利的记载;到孝武帝永熙三年(534)分为东魏、

西魏止,共117年中。
武泰元年(528)至永熙末

年(534)“盐政”情况不清的6年之外,在其余

的111年中,置盐官、收盐利的共4次,87年;

罢盐官、开池禁3次,24年,仅占收盐利的三分

之一时间不到。
因此,总体上来说,北魏仍是属

于置盐官、收盐利时期,盐业官营在整个盐政中

占主导地位。


东魏(北齐)的盐政是官营与私营并存的制

度。
《魏书食货志》载:“自迁邺后,于沧、瀛、

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
沧州置灶一百八十,

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

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

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

赡。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记载道:

(北)魏至永安之后,政道陵夷,寇乱实繁,

农桑失业。
官有征发皆权调于人,犹不足以相资

奉,乃令所在迭相纠发,百姓愁怨,无复聊生……

魏武西迁,连年战争,河、洛之间,又并空竭……

常调之外,逐丰稔之处,折绢籴粟,以充国储。


于诸州缘河津济,皆官仓贮积,以拟漕运。
于沧、

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盐官,以煮盐,每

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
自是之后,仓廪充

实,虽有水旱凶饥之处,皆仰开仓以振之。


这是由官府垄断产销,禁止民营。
官营盐业

为东魏(北齐)经济的恢复起到了巨大作用。
《北

齐书》卷八《后主纪》也载:“以军国资用不足,

税关市、舟车、山泽、盐铁、店肆,轻重各有差,

开酒禁。
”东魏(北齐)在实行盐业官营的同时,

也存在民营盐业。
孝静帝武定年间,崔暹奏请对

海、沂盐业也由官府经营,崔昂表示反对:“亦

既官煮,须断人灶,官力虽多,不及人广。
请准

关市,薄为灶税,私馆官给,彼此有宜。
”朝廷

采纳了崔昂的意见,对这些地区的盐业实行征税

制。


西魏(北周)实行盐业官营政策,设有盐池

都将管理河东池盐,东、西魏曾经争夺河东盐池,

《周书辛庆之传》记载了这件事:

大统初,加车骑将军,俄迁卫大将军、左光

禄大夫。
后太祖东讨,为行台左丞。
时初复河东,

以本官兼盐池都将。
四年,东魏攻正平郡,陷之,

遂欲经略盐池,庆之守御有备,乃引军退。
河桥

之役,大军不利,河北守令弃城走,庆之独因盐

池,抗拒强敌。
时论称其仁勇。


西魏收复河东后以辛庆之兼任盐池都将。


《魏书寇俊传》载:“孝昌中,朝议以国用不

足,乃置盐池都将,秩比上郡。
前后居职者,多

有侵隐。
乃以俊为之。
加龙骧将军,仍主簿。


盐池都将是为加强对官府盐业的控制而设立的

十分重要的官职。
西魏(北周)沿用这一官职,

《周书》卷三十五《薛善传》载:“善少为司空

府参军事,迁傥城郡守,转盐池都将。
”这一官

职说明对河东盐业也实行官营。
《隋书》卷二十

四《食货志》也记载了北周实行盐业官营的情况:

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掌盐掌四盐之

政令。
一日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日盗盐,引池

以化之;三曰形盐,物地以出之;四日饴盐,于

戎以取之。
凡监盐形盐,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

皆税焉。


将北周境内生产的盛盐和形盐两类盐业资

源收归国有,设官管理,禁止民间私采,向盐业

生产户征收专卖税。


二、封建专制制度与盐业政策

专卖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始终受到政

治和经济两种因素的制约。
封建政府实行专卖政

策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财政收入;

二是加强中央集权、抑制商人和地方豪强势力;

三是维护市场秩序。
不论出于哪一种目的,实行

专卖政策的基本条件都必须以专卖商品的商品

化程度为基础,即只有一种商品具有了一定的财

政意义,有了较大的消费需求和市场影响,还必

须有了大量而稳定的生产供给,该商品才具有了

实行专卖的必要性。


食盐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社会需求量

大,消费者自己不能生产,并且必须依赖市常

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及前封建社会的社会经济

基本特征,人们的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各

种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基本上都是由消费者自

己生产的。
南北朝的庄园经济以及欧洲中世纪庄

园农民都是过着一种与外界隔离的、自给自足的

生活,唯一与城市和市场发生联系的就是要购买

盐铁两种自己无法生产的商品。
在地主庄同之

中,庄园主荫庇大量部曲徒附,经营农业、手工

业,而且豢养私家武装,修建坞壁堡垒,割据一

方。
经济上百业俱备,自给自足,“闭门成市”。


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治家》所说: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
蔬果

之蓄,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


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
至能

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
但家无盐井耳。


如果庄园之中亦有盐池盐井,便可俨然成为

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
颜之推所描述的庄园大体

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北方世族庄园的一般情况。


江南世族的庄园也基本如此。
如谢灵运在《山居

赋》中描述他的庄园:

阡陌纵横,塍埒交经,导渠引流,脉散沟并,

蔚蔚丰秋,香粳,送夏早秀,迎秋晚成,兼

有陵陆,麻麦粟菽,候时觇节,递蕺递孰。
供粒

食与浆饮,谢工商与衡牧……。


《宋书沈庆之》传所载沈庆之的庄园也是

田园广袤,奴耕于田,婢织于庭,“产业累万金,

奴僮千计”。
农工齐备。
另如刘宋孔灵符、萧梁

张孝秀等的庄园都是土地部曲以千计。
这些遍布

全国的世族庄园犹如一个个自然经济的堡垒,将

商品交换排斥于高墙之外。
如果世族庄园还存在

商品需求,也主要是供庄园主奢侈消费的高档商

品,再加上受自然条件限制的种类有限的特殊商

品,如《颜氏家训治家》所说“闭门而为生之

具以足。
但家无盐井耳”。


食盐作为必需品对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早

在公元前7世纪时的管仲就已认识得很清楚了。


他说:

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


国无盐则肿。

夫盐,食肴之将,铁,田农之本;

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
必印于市,虽贵数倍,不

得不买。



离开了食盐,百姓就难以生活。
食盐成为人

们生产和生活的绝对必需品,不可一日或缺。


此可知它们的市场是广阔的,销售量是很巨大

的。
经营这种商品的大商人获利的机会很多,收

入丰富,如果听其私人经营,将成为商品经济发

展的动力和排头兵。
如果国家控制了盐铁,就等

于控制了人民生活的经济命脉,也就操纵了变更

天下的轻重之柄。
因此,统治者实行专卖,首选

的目标就是盐铁。
专卖制度虽然在春秋时已经产

生,但当时真正实行专卖的只有齐国管仲实行的

“官山海”。
这算是专卖制度的起源和实验,是

不成熟的专卖制度。
专卖政策真正作为国家的一

项基本经济政策是汉武帝时期盐铁专卖制度。


盐业是一项巨大而快捷的财富来源,所以东

魏、西魏还曾激烈地争夺河东盐池,都把盐利作

为军国之资的重要来源。
但是,政府控制和经营

食盐面临着食盐官营的经营成本和现实可能性。


首先,南北朝时期都是地方政权,没有能力大规

模地组织食盐的专卖。
因为专卖制度是王权高度

强化的产物。
只有有高度强化的中央集权,国家

才能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起来使用;才能实

现由中央政府派出官员到地方政府负责食盐专

卖;才能强有力地对地方上实行政治的、经济上

的控制,使地方不至于产生分裂割据势力。
南北

朝时期的政权没有力量来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

和财力进行专卖政策。
其次,食盐与其他商品相

比,固然卓然突出,但其绝对交易量已远非商品

经济正常发展时期的规模。
加之战乱连绵不断,

政权频繁易帜,要像西汉时期那样建立一套覆盖

全国的官营盐铁系统已无可能。
即使建立,赢利

大概也难以维持官俸、仓廪、转输之费。
这也是

封建政府多次以不与民争利为名,弛放盐铁的重

要原因。



三、政府与世族的盐业利益博弈

政府与世族经济利益的博弈是盐业政策频

繁变动的重要原因。
北朝时期世家豪强占夺盐铁

之利的现象很普遍。
北魏咸阳王禧“田业盐铁,

遍于远近,臣吏僮隶,相继经营”。
北魏每一

次罢除官营盐铁政策显然都是世族势力影响的

结果。
罢除官营虽然声称是“开盐池之禁,与民

共之”、“弛兹盐禁,使沛然远及”等,实际上即

使开禁,盐铁之利也是“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

者不得资益”。
后秦的姚兴就曾清楚地看到了这

一点。
他以国用不足,增关津之税,盐竹山木皆

有赋。
群臣咸谏,以为天殖品物以养群生,王者

子育万邦,不宜节约以夺其利。
姚兴回答道:“能

逾关梁、通利于山水者,皆豪富之家。
吾损有余

以裨不足,有何不可!”还是实行了官营。
北魏

宣武帝开放盐政以后,就出现了“豪贵之家复乘

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强弱相陵,闻于远

近”、“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

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
的现象。


魏时期也是如此,“诸州豪右在山鼓铸,奸党多

依之”。
国家盐铁管理大权也往往保持在世族

豪强的代表手中。
北魏河东大族薛善在北魏末曾

任主管盐业的“盐池都将”,在西魏又作了主管

冶铁的“冶监”。
《魏书食货志》对北魏盐政

变动有一个精当的分析:

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

之。
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

益。
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

于是公私兼利。
世宗即位,政存宽简,复罢其禁,

与百姓共之。
其国用所须,别为条制,取足而已。


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

吝。
强弱相陵,闻于远近。


说明了盐政的禁、放与世族和国家争利的关

系。
同卷所载神龟初,高阳王雍、清河王怿等反

对放盐的意见也是为了防止“或豪贵封护,或近

者吝守,卑贱远来,贸然绝望。
是以因置主司,

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
他们指出,

甄琛所谓的“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启求罢禁”

实乃“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因而建议盐政

“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
防奸息暴,断遣轻重,

亦准前旨”。


国家专卖了盐铁,就等于扼制住了富商大贾

的咽喉和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之路,具有政治和

经济双重功用。
盐铁商品化程度高,获利大,实

施专卖不但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打击了

富商大贾和地方割据势力。
因此南北朝时期的中

央政府也常常把收缩盐铁政策作为抑制和打击

世族豪强势力的手段。
在南北朝专卖制度的发展

中也可以看到,政策最为松弛的时期是南朝。


朝占有丰富的盐铁资源,沿海一带盛产海盐,在

西蜀被西魏占领以前还占有蜀地的井盐。
但南朝

各政权均并未垄断盐铁资源,实行盐铁专卖。


与世族经济的影响直接相关。
东晋南朝是世族豪

强势力日益膨胀的时期。
东晋世族势力控制国家

政治经济权力,导致中央权力的弱校从刘裕当

政的东晋末年到刘宋政权初期曾试图抑制世族

势力,针对当时“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夺,小民

薪采渔钓,皆责税责,至是禁断之”,宋孝武

帝元嘉三十年又令:“其江海田池,公家规固者,

详所开弛。
贵戚竞利,悉皆禁绝。
”宋孝武帝解

决世家规固山泽资源的办法并不是收归官营,而

是令世家将所占“江海田池与民共利”,结果仍

然是“名山大川往往占固”。
扬州刺史王子尚

指出,当时世族豪强无视国家政策,依旧占山封

水:“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山封水,

保为家利。
自倾以来,颓弛日甚。
富强者兼岭而

占,贫弱者薪苏无托。
”于是刘宋政府颁布了占

山令,规定:

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

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

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


以定格条上赀簿。
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

少,依限占足。
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
有犯

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
停除

咸康壬辰之科。



所谓“咸康壬辰之科”就是指东晋成帝咸康

年间颁布的“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

皆弃市”的法令。
占山令不仅没有起到限制豪强

封山占水的现象,而且使豪强对山泽的占有合法

化。
世家大族广占园地,经营屯、传、邰冶,

将大量山泽资源据为己有。
而且凭借其经济实力

及对地方乃至国家政治的控制,迫使封建政府不

断对其作出让步。
山泽资源的私家占有既无法禁

止,盐铁官营和专卖也自然无法有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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