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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未成年人禁烟酒 一旦被抓罚5块银元-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民国未成年人禁烟酒 一旦被抓罚5块银元
早在民国时期,就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月9日上午,成都市档案馆调研员姬勇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的《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规则》。
这份严厉的规则宣布一旦未成年人抽烟喝酒被抓,将罚款5元以下。
而5元在当时可以买30多斤猪肉。
这份规则,把未满20岁的男女均视为未成年人。
除非医生证明为治病可以喝药酒以外,禁止抽烟喝酒,否则逮住就罚款。
但对于13岁以下的孩子,则不在罚款之列,只是要求监护人管束。
如果监护人不加限制,照样要罚款5元以下。
要是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却还要卖烟酒甚至烟具、酒具给对方,将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姬勇说,这样的处罚措施在当时堪称严厉。
因为市档案馆的资料显示,民国15年(1926年)时,成都一斤猪肉只卖0.13元。
如果顶格5元处罚,相当于30多斤肉价。
以现在每斤猪肉12元论,罚款相当于现在300多元人民币。
此外,20岁的年龄界限,扩大了禁烟者的范围。
而对商家的限制,不仅在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就连酒具烟具也在禁止之列。
彼时的禁烟,究竟是禁止鸦片还是香烟?姬勇透露,应该主要是香烟。
中国人抽烟史源远流长,不仅水烟很早就出现,民国时期成都也出现了香烟,其中 红姑娘 、 青羊 等品牌还颇为畅销。
大街上,叶子烟还可以现买现裹。
同时,南洋烟草公司的产品也进入中国。
因此,才经历过 东亚病夫 之痛的中国,完全意识到了从未成年人抓起禁烟的必要性。
只是,当年时局混乱,这份禁烟酒令颁发后有没有执行,姬勇在市档案馆并没查到相关处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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