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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王安石变法-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仁宗时期实行的庆历新政失败了,国内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缓和,财政危机又变得更加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士大夫要求改革的呼声又一次高涨,一场规模更大的改革运动正在酝酿之中。
即便是有、这样一些正直的大臣,仁宗在位四十多年却始终不能下定决心推行改革。
仁宗没有儿子,死后由他的侄子即位,这就是宋英宗。
英宗身体不好,再加上国内忧患,即位不到四年,就害病死去了。
太子赵顼即位,称宋神宗。


神宗即位时仅二十岁,年轻气死,想有一番作为。
他响应了国内士大夫改革的呼声,决定进行大的改革,以改变国家不景气的状况。
但是刚即位的神宗,身边都是 仁宗时期的老臣,就连那些曾经支持过范仲淹新政的人,现在也已年迈,变得暮气沉沉,对改革没有兴趣。
要想推行改革,必须得找一个得力的人才,一个叫 的人很快进入了他的视线。


王安石是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他的父亲王益曾经做过几任州县长吏,青少年时期的王安石跟随父亲到过许 多地方,对宋王朝存在的社会问题有许多感性的认识。
王安石的文章写得十分出色,得到的赞赏。
庆历四年(1044年),年仅二十岁的王安石以第四名的 成绩考取进士,随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


他在鄞县当县官的时候,正碰上那里灾情严 重,百姓法大mpa兼职教授何侨生活十分困难。
王安石兴修水利,使大批农田得到灌溉,并兴修道路,改善交通。
没过多久,就把鄞县治理得井井有条。
王安石知道,宋朝社会日益贫困的 根源在于大地主豪强的兼并。
每当到了青黄不接的时节,穷人的口粮接不上,他就打开官仓,把粮食借给农民。
到秋收以后,要他们加上官定的利息偿还。
这样可以 使农民避免向地主借粮,不用再忍受他们的的重利盘剥,日子也就会好过一些。


王安石做了二十年地方官,名声变得越来越大。
后来,宋仁宗 把他召入京城,担任管理财政的官员。
王安石一到京城,就向仁宗上了一份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他根据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日益困穷形势,提出 应该变更天下弊法,并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他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
针对自己主管的财政,他还提出了应 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
虽然这份意见得到了一些士大夫的赞赏,但当时宋仁宗刚刚废除范仲淹的新政,对改革的事不再 敢兴趣,王安石的奏章就没有得到回复。
王安石一看朝廷没有改革的决心,而且还受到朝中一些大臣的排挤,他就不愿意再继续做官,趁母亲去世的时机,辞职回家 了。


神宗皇帝早就知道王安石的大名,也十分了解他提出的改革主张,所以即位后不久就又一次将王安石召入京城。


王安石一到京城,宋神宗就把他叫到了宫中。
神宗开门见山地问他:“你看现在国家开始变得贫弱,要治理好国家,应该从哪儿入手才好?”王安石早就胸有成竹,他从容地回答说:“要使国家富强,必须改革旧的法度,并建立起新的的符合当今形势的法度。


回去之后,王安石写了一个非常详细改革意见,神宗看后非常满意,更加信任王安石。
不久,神宗将王安石提升为副宰相。
那时朝廷里名义上的四名宰相都已经病 的病了,老的老了,一听见改革就会皱起眉头。
于是,在王安石的建议下,神宗任用了一批年轻的官员,并由王安石负责,设立了一个专门制定新法的机构——制置 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起草拟新法。
为是推行新法,还在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执行新法。


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的8年时间里。
王安石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按照内容和作用的不同,这些新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主要用于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
从宋朝初年开始,都是由发运司统一采购,以供应京城皇室、百官、军队的消费,但这些物品运到 京城后往往因不合需要而削价抛售,朝廷所需却又要另去搜括。
这就给商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提供了机会。
均输法规定了就近采办,买贱不买贵的政策,大大减少 了政府的财政支出。
市易法则是在京城设市易务,负责平价收购商人滞售的货物,向商贩发放贷款,同时也可赊货给商贩贩卖。
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 向市易务(司)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这样,宫廷买卖物品可以做到随行就市,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


青苗法、募役 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促进农业生产。
青苗法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在青黄不接的 时候,以一定的利息借贷给农民,这样可以使农民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这与王安石在鄞县时的做法相同。
募役 法,又称免役法主要是为了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能够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交纳役钱。
方田均税法则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 入而发布的,有效增加了政府的税收。
农田水利法用于治理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


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主要是用于统治秩序,整顿并加强军队的战斗力。
王安石利用将兵法精简军队,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专门负责军队的训练,有效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保甲法则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而推行的。


另外,王安石还改革了科举制度,并对学校整顿,更利于有才能的人进入朝廷任职。


王安石的变法推行了将近15年,仅管每项新法都有或大或小的弊端,或者执行时出现偏差,但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有效的限制,使下层地主和农 民获得了好处,缓和了阶级矛盾,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了北宋的统治。
但是王安石的新法也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和大地主等阶层的利益,因而遭到许多朝臣的 反对。


宋神宗问王安石:“现在外面许多人都在议论,说我们推行新法,不守祖宗的规矩,一点也不担心天变,你怎么看外面的这些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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