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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纯仁-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范纯仁(1027-1101) 北宋大臣。
字尧夫,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范仲淹次子。
以父恩补太常寺太祝。
皇祐元年进士及第,以事亲不赴官,后为范仲淹执服毕始出仕,知汝州襄城县,签书许州观察判官,知襄邑县。
治平中,擢江东转运判官,迁殿中侍御史、知制诰。
通判安州,移知蕲州,权陕西转运副使。
除尚书兵部员外郎,兼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加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改判国子监。
因反对王安石新法,出知河中府,移成都府路转运使。
失觉察下属官吏,降知和州,历知庆州、信阳军。
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再知河中府、庆州。
哲宗即位,召除给事中,进吏部尚书,同知枢密院事。
元祐三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四年,出知颍昌府,徙知太原、河南二府。
八年,复召拜右仆射。
哲宗亲政,再出知颍昌、河南二府,徙陈州。
以上疏论吕大防不当窜岭南,落职,知随州,贬武安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
在永州三年,双目失明,恬然处之。
徽宗即位,复观文殿大学士,充中太一宫使。
建中靖国元年卒,年七十五,赠开府仪同三司,谥忠宣。
纯仁从其父教诲,又与孙复、石介、胡旦、李觏等名士游,待人平易忠恕,尝谓:“但以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圣贤地位。
”学问博洽,为文无长语。
所上奏疏,如《论发运均输状》、《奏陈青苗等法疏》等,论事切直,而又婉转畅达,无过激之辞。
《秋风吹汝水赋》、《薛氏乐安庄园亭记》,能寓情于景,颇富文彩。
诗歌名句如“鸣鸡起遥墅,残月满空山”(《早行》),“溪风消酒力,烟树入春愁”(《寒食日泛舟》),“澄源不负当时意,清影犹涵昔日云”(《和郑通议青州范公泉》),语意清新,富于韵味。
著有文集20卷、《台谏论事》五卷、《边防奏议》20卷(李之仪《行状》)。
文集于南宋嘉定间由沈圻刊印,遂为定本,历代递有刊修。
现存《范忠宣公集》20卷,有元天历元年刊本、明嘉靖间刊本、万历三十六年毛一鹭刊二范集本、清康熙合刊二范集本、《四库全书》本等。
《全宋词》第一册收其词一首。
《全宋诗》卷621至625录其诗五卷。
《全宋文》卷1545至1561收其文17卷。
事迹见李之仪《范忠宣公行状》(《范忠宣公集》附)、曾肇《范忠宣公墓志铭》(《曲阜集》卷三)、《宋史》卷314本传。
范纯仁为人正派,政治见解与司马光同属保守派。
熙宁二年(西元1069年)七八月间,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他因反对王安石变法遭贬逐。
但司马光复相后,坚持要废除“青苗法”。
对此,范纯仁却不为然。
范纯仁对司马光说:“王安石制定的法令有其可取的一面,不必因人废言。
”他希望司马光虚心“以延众论”,有可取之处的主张,尽量采纳。
可惜司马光并不以此为意,只把范纯仁的看法当作耳边风。
司马光尽废新法,不能不说他带进了自己的个人情绪的影响。
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相当惆怅地叹息:“奈何又一位拗相公”。
范纯仁总结自己∶“吾生平所学,得之忠恕二字, 一生用之不颈。
范纯仁告诫子弟,德行成就的关键就在以“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范纯仁一生受其父范仲淹影响很大,死后谥号“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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