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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法律制度 揭夏朝法律制度的形成以及内容-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那么,夏朝,中国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他的法律是怎样的呢?夏朝法律的表现形式又是怎样的?现在,请随着一起来探寻夏朝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吧。


关于夏朝法律制度的形成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我国,同世界上其他古老的国家一样,曾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在氏族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靠的是氏族首领的权威和原始习惯,维持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公元前21世纪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产生。
夏朝同以前氏族社会有了区别。
夏启是通过暴力夺取政权的,他破坏了氏族成员共同选举部落首领的原始民主制度的传统习惯;夏启过著不劳而获的生活,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最高统治者。


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既控制着物质生产资料,又支配着社会精神文化。
他们不仅依靠物质手段去统治和压榨奴隶,还采用精神手段来欺骗和奴役奴隶,以达到维护他们的统治的目的。
他们编造的"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就是力图神化他们的统治权力,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的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

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
我们现在无法考证禹刑的具体内容,根据后人的追述可知:“夏刑,大辟二百,膑(BIN)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夏朝已经有了五刑。
而且“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五刑共三千条。
夏朝的刑罚是否有这么多条文,需要进一步考证。
我们理解也不必过于拘泥,三千条不过是言其多而已。


夏朝奴隶制五刑:大辟、膑、宫、劓、墨。


《左传》中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定,据此可知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
“刑侯与雍子争田案”发生于鲁召公十四年(前528)。
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土地,调解了很久也没成功 。
韩宣子命令叔鱼处理。
叔鱼认为罪在雍子。
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
叔鱼宣判刑侯有罪。
刑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
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
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三个人全暴尸。
雍子明知自己有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及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己恶而掠美为昏”。
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墨(:“贪以败官为墨”。
贪婪败坏官纪为墨)、贼(杀人不忌为贼”。
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杀。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曾在“甘”(今陜西户县西南)发布战争动员令,即后来的《甘誓》。
其中说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和“怠弃三正”二条罪。
“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 “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
从而引起“天怒”,所以启奉天讨伐。


同时,夏朝在监狱方面还设有完善的制度

夏朝的监狱叫“圜土”。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 (今河南省禹县南)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
均台也叫夏台,相传夏桀曾把商朝的首领汤囚在夏台,所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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