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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官吏的高压:李鸿章欲重修圆明园被降职-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看过清剧的人应该对清朝的司法官员有一点印象,总觉得他们很有气势:衙门打开时,两边的官员都拿着棍子,敲打着地面,使他们“威风凛凛”,营造出一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气氛,使年轻人胆战心惊。
然后成年人坐在上面,用小木槌射击,或者把竹签扔下来,这很有气势。
然而,历史总是比戏剧更复杂;存在总是比虚构更深刻。
一个真正的清朝司法官员的面孔和心态是什么?
积案官员处理
如果延期超过四个月,将会受到处罚,特别是谋杀和盗窃案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清代关于官员问责的法律规定如下:《吏部惩戒条例》和《六部惩戒条例》,涉及面广,非常详细,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让我们来看看清朝康熙八年(1651)的文字记录。
据《康熙记》记载,在康熙八年以前,清朝的法律规定,所有的文武官员都使用刑法,除了刑法中的夹棍之外,其他法律都不允许使用刑法,这就造成了受害者的受伤或死亡,他们都被“辞退和询问”。
康熙规定,如果妇女被用夹子夹住,有关官员必须按照该部的规定予以免职;如果老板不警告或向上级报告这种违法处罚,他的老板也将受到两级处罚,并被罚款一年。
如果老板是将军,他将被罚款六个月。
以上是对官员滥刑的处罚,清朝也有相应的措施来处理积案。
根据晚清官员何刚德的《春明梦录》,清朝对凶杀、盗窃案件的处理时间有严格的规定:
谋杀案以六个月为限破案,盗窃案以四个月为限破案。
逾期不解决的,将被通报批评一次,相关管理部门处理不力。
这被称为“初始参与”;如果你拖延一年才破案,你会再次受到批评。
这被称为“两次引用”;如果你拖延两年破案,你会有“三个证明人”;如果你推迟三年,你将得到一个“四人参”。
当形势发展到“三个参与”时,还不算太严重。
结果是减薪,但职位和级别可以保留。
如果发展到“四个参与”,后果会更严重,不仅减薪,而且降职。
当时的累积病例情况如何?让我们听听当时官员的叙述。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湖南宁远县令王辉祖说,每月举行“三八”公告时,每天可以收到200多张表格纸。
所谓“三月八日释放”是清代的一种司法制度,即衙门在每月的第三、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八日公开接受各种诉讼。
清代学者鲍也发现,在清代中叶,江浙一带各县平均累计有1000余例。
积案对地方官员的压力实际上相当大,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升迁,甚至他们的工资。
这与我们通常听到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大相径庭。
王辉祖是清朝的一个能干的官员,他已经是一个领袖了。
他著名的司法著作《乔治·麦地那》(George Medicine Words)风靡全球,但即使是像他这样的人也担心地说,他们处理案件的官员就像一个瓶子,他们的触角已经断了。
乌龙在高压政策下的反应
先保留级别,然后等待降级
清朝科学不发达,破案手段受限,降职减薪不可避免。
我该怎么办?为了保护自己,官员们诡计多端。
在何刚德的《春梦与光明录》中记载,他知道自己不可避免地会被降职减薪,他会努力提前提升自己的级别,“准备提升级别”,如果他想降低,他的级别就足够了,不会太低。
这就是所谓的“如果有一个等级,它将被抵消”,降级的负面影响将被更高的等级抵消。
当时的具体情况是县长被降一级,即官员;降低历史标准就是逮捕官员。
为了防止降级,知县试图得到知县的级别,古典历史也试图升级。
让我们做一个不太专业但容易理解的类比。
如果你是九年级的官员,你应该尽力升到七年级。
官方地位没有提高,但水平提高了。
到时候,法庭会惩罚你,把你降两级。
你还是九年级,没有损失。
这导致了申诉。
据《春明梦录》记载,清末四川有一位古典史学家,他手头有三件积案,三年未破,都达到了“四参”的地步。
我亲爱的朋友采取了预防措施,并试图尽早提高他的水平。
他想当然地认为他的储备水平足够了,所以他没有着急等。
从没想过,他的事务去了吏部,但发生了奇怪的变化。
三起积案变成了四起积案。
结果,他的储备水平不够,最后被解雇了。
这个不幸的人不服气,跑到四川省省长那里投诉,于是他向官方部门报告,并要求重新检查相关档案。
吏部也十分重视此事,着手查资料,逐一查出了四宗积案,并通报了四川巡抚和历史的前身。
因此,古典史学发现了一个漏洞,说档案中所谓的“抢劫被害人汪曾庆”是完全错误的,四川没有这种情况。
四川省省长也宣称“受害人汪曾庆在四川被抢劫”无关紧要,希腊官方部门也做了进一步调查。
奇怪的是,在古代史处理的案件中,确实有一个叫“被害人曾庆被劫”的案件。
怎么会有另一个“汪曾庆”?经过官方部门的仔细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这个“汪曾庆案,受害者”被证明是多余的。
怎么会有这种额外的情况?最初,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官方部门通常会将案件资料密封,然后由抄写员在封面上写一个浮动标记,以表明案件资料存放在什么地方。
其中一位抄写员故意篡改,将“被害人”的“主”字改为“王”,贴在“曾庆”前面,加上“被害人汪曾庆被抢劫”的浮动标志,相当于又一起无故抢劫案。
记账员贴上标签后,下一个记账员没有仔细看,所以他在标签上画了一个红点,这被认为是一个法律事实。
在官方部门发现真相后,它审问了抄写员。
原来,点石没有花钱贿赂他,这导致他作弊。
官方部门随后调查了抄写员,史官复职了,但是食物的损失和惊吓已经相当多了。
高级官员也不例外
李鸿章因轻率地检查圆明园而被罚款
清朝不仅追究官员处理案件的责任,而且还对所有官员实行相关的问责制度。
一般措施是降级、减薪和解雇。
下一步是诉诸法律处理。
在这种问责制下,清朝的有关官员过得并不轻松。
例如,康熙八年,湖广路的御史李芝芳奏道:有些官员只在位一两年,却被罚了五六年,甚至十多年,基本上把他们后来的工资都算进去了。
人们生活的这一部分是不实际的,“一旦这一部分被详细说明,他们就不能长期呆在原地。
这也是一个遗憾。
”。
但是,有一个问题。
既然工资已经被扣了十多年,这些官员如何生存?恐怕里面有文章。
大家都很熟悉的龚自珍也写了一篇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名为《梁明论稿》,描述了清朝官员在问责制下的情况。
龚自珍说,就连朝廷的一、二等官员也是如此,“不戴王冠上庭,晚上不戴王冠上庭,讨论和审查诏令,没完没了。
”所谓免冠就是摘下帽子,也就是摘下帽子并道歉。
迟早会有人脱帽道歉。
以“审议”和“检查”形式进行的批评,在官方简报《邸报》中屡见不鲜。
在地方一级,“县政府官员将被罚款,而在权利的人将被降职,而在左和右的人将被解雇,他们可能会在他们发生之前。
”其中许多都是意料之外的。
例如,李鸿章想重建圆明园,所以他轻装上阵。
结果,他没想到光绪会大发雷霆。
他指责他没有私下参观皇家园林,并受到降级处分。
从这些观点来看,清朝对官员的问责似乎非常严厉。
在这些官员的记录中,清朝的官员似乎有点无能为力,但是其他人呢?众所周知,清代的吏治松弛和糜烂也是出了名的,甚至在康熙、乾隆时期也是如此。
历史是多方面的,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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