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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爷爷因乡试作弊被判死缓 父亲被剥夺应试权利-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中国第一次高考“作弊入刑”即将到来。
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人将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
事实上,在各个朝代,那些在“高考”中作弊的人都是从地狱里来的。
以清朝为例。
在“高考”中,确实有无数官员因作弊而被处理甚至死亡。
鲁迅的祖父周福清在光绪年间的浙江乡试舞弊案是众所周知的。
周福清虽因“未完成关节,与他人偷了货”和“自首”而幸免于难,但只被判了“断送狱,秋后执行”的死缓,而鲁迅的父亲周伯宜从此被剥夺了参加考试的权利,最终因忧郁而死,家庭被毁。
我说周福清很幸运。
古代的“死缓”不同于现在的“死缓”。
现在“死缓”一般不执行,而古代的“死缓”必须在秋天以后执行。
周福清能让光绪在秋天改变主意,但不能说这不是他的意外。
“高考”诈骗未遂案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
光天化日之下,他当着副主考人的面把银票送给主考人,他仍然逆风作案,无视法院一再申请的考试纪律,判处他“死缓”。
惩罚很轻。
纵观清代的“高考”舞弊案,鲜有不立即斩首的案例。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不仅大理国同考官李、、张沃甫、蔡元熙等。
,因为“至高者必被记录,至高者必被弃绝;那些富有的人将被记录,那些富有的人,但不是夙任作者命名的,将被斩首。
此外,像田龙这样在选举中获胜的候选人也被斩首。
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和妻子被流放,他们所有的财产被没收。
这是清朝第一个大案,处罚可谓严厉。
然而,这些人的鲜血并没有阻止“高考”中的不正之风。
同年8月,江南乡试又发生一起舞弊案,不仅主考官方毅、副主考官钱开宗被斩首,除卢竹丁外,其他18名主考官被吊死。
“血淋淋的一塌糊涂,一条千里长的小溪”,没有一个人住在主考人和同主考人中间,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康熙五十年(1711年),在江南乡新茂科考试中,除苏州外,共录取13名学生,其中大部分是扬州盐商的子女。
一个有眼力的人一眼就知道其中有猫腻,而且涉嫌受贿,所以有人把“宫媛”这个词改成了“出卖”。
乾隆皇帝派人去查看,果然如此。
结果,除知县叶病逝、泾县知县陈自杀外,主考人赵进、句容知县王、山阳知县被判斩。
考生吴彼和程光魁,以及当事人余继祖和袁兵,被判处拘留,并在秋季执行。
主考人左碧凡和省长加里因疏忽被免职。
乾隆十八年(1753年),会试,候选人曹和监工蔡因作弊被处死;嘉庆三年(1798年),考生傅进贤和理科状元范顺成被判死刑。
咸丰八年(1858年)九月,顺天(北京)因玩家在“朱墨”中获得第七名而引发的“高考”诈骗案共处罚91人,其中5人被斩首,3人被放逐。
涉及面广,独一无二;官方职位也是历史上最高的。
在菜市口做过手术的考官李白,是清朝的高官、军机大臣和内阁大学士,官至宰相,是官员和大臣中官阶最高的。
然而,根据清朝的法律,咸丰只能流着眼泪去砍李白。
所谓“朱墨不相配”,是指明清科举考试中的两套试卷,其中一套是考生本人在法庭上用笔墨写的答案。
为了防止考官知道考生的笔迹,为谋取私利,抄写者将考生的本卷用朱笔抄写下来,交给考官审阅。
好的意图可以被描述为好的痛苦。
同年龄作弊的当事人在这一环节做了手脚,牵连了主考人白胜,丢了性命。
历史上最高的“高考”也有一起舞弊案。
被杀的主考人余红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
清代雍正年间,俞洪图担任湖北省考试考官。
根据规定,考官是不允许带家属的,但年轻的儿媳妇林的轻松美德,谁是刚刚结婚的于洪图,谁死了他的妻子,留在于洪图的身边。
有一天,于洪图喝醉了,当着林的面把话题岔开,掉进了林的圈套。
泄露的试题被林士和的情人高价卖出,雍正帝暴跳如雷,当场下令将俞洪图腰斩,以示视听。
后来,雍正听说了于洪图被砍头的惨状,对此视而不见。
他决定“从现在起废除砍头处罚”。
从春秋到雍正,于洪图终其一生致力于废除砍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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