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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扫黄打非之宋仁宗规定官员“不得赴妓乐”-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道德禁止卖淫”不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因此它相当薄弱。
为响应禁绝卖淫的号召,古代朝廷经常对卖淫实行政策限制,这在古代中国可视为“法律禁止卖淫”。


在古代中国,“依法禁止卖淫”往往是有条件的“扫黄”。
在中国古代,性工作者的生活方式是复杂的,包括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妓和女妓。
这些性工作者的来源是奴隶妇女和早期在战争中被俘的妇女,后来主要是寡妇、罪人(牧师)妇女和妓女。
例如,明朝的法律规定,“谁买一个好孩子当妓女,谁就是上级”,“一百个职员”。


同时,也限制了性消费者的性消费行为,即所谓的顾客,尤其是负有社会责任的官员。
例如,在宋代,官员被禁止从事卖淫。
赵真(宋仁宗)当皇帝时,他规定掌管监狱的官员不得在监狱里召妓。
当时,据说“不允许妓女”。


四五十年后,当赵旭(宋神宗)成为皇帝时,他扩大到整个监督部门。
不仅提到了一些监狱,而且所有监管官员都被禁止嫖娼,但也有例外。
一年365天中的一天,你可以“放松”,那是赵旭的生日。
“神圣的一天”,所谓的“龚俊今晚不用睡觉,天还没亮。


在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中,唐代的性产业最为发达,性工作者的素质也最高。
当时,唐朝政府建立了官妓制度,赋予性工作者法律地位,卖淫成为合法产业。


当时,唐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京城经营的妓女。
所有员工都必须登记。
注册后,他们需要接受岗前“职业培训”。
他们被训练成有好嗓子的艺妓,有音乐天赋的音乐家,有好身材的舞蹈演员,以及有一点酒量的妓女。
因此,在唐代诗人的作品中,字里行间总有青楼女子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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