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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古代家妓是有分工的-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家妓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
公元前562年,春秋时的晋悼公曾将八名女乐赐给魏绎,这八名女乐是我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家妓。
后来吕不韦,想必那些善舞者,就是家妓。
只要主人需要,家妓不仅要向主人献艺,还要献身。
家妓不同于官妓、营妓和私妓,家妓是养在男主人家中的妓女。
家妓的地位之低徽,人身之不自由,与婢女差不多,所不同的是,婢女服侍的是主人的衣食起居,劳动较为繁重。
而家妓,是经过文艺训练的专业人士,文化素质相对较高,间客5200为主人唱歌跳舞,是她们的主要职责。
说起来,中国的音乐舞蹈艺术的发扬与流传,家妓其实功不可没。
西晋的石崇,就十分注意家妓的培养。
他在荆州做刺史时,为了使家妓身轻如燕,专门对家妓进行。
他将香粉扑在象牙床上,让家妓从上面走过,凡是不留脚印的,就赏踢给珍珠;留下脚印的,就减少饮食,即强制性给她们减肥。
他手下的家妓种类繁多,比如舞妓、歌伎、色妓,甚至还有食妓,即请客时让食妓以口敬酒,以舌献菜,够香艳、也够不讲卫生的。
美家妓的,还不仅仅限于此。
唐朝时,政府为犒劳官员,鼓励官员畜养家妓。
唐中宗曾下令:三十多年后,唐玄宗又下诏,可见官做得越大,就越可以在家中搞。
皇帝有三宫六院,官员们哪能只用区区几个家妓打发?因此,拥有、的官员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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