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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严苛的“环保法”:乱倒垃圾会被剁手-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古代严苛的 环保法 :乱倒垃圾会被剁手

环境污染,眼下比以往严重;环境保护,现在比古代更迫切!

环保是中国古人很重视的问题,世上最早的 环保部 便诞生于中国。


1。
不重视环保 不可以为天下王

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人与环境的关系,甚至将保护环境提到政治高度。
世界上最早的 环保治国 理念,便是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来的。


他在《荀子 王制》中说: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意思是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
荀子将之称为 圣王之制也 。


荀子是赵国人,但成名却在齐国。
他一生中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一职。
稷下学宫 是齐国一所地位与今北京大学相当的官办高等学府,祭酒则相当于今首席教授。
这与齐国尊重知识分子、重视环保有直接关系。


比荀子大概早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便是位环保专家。
他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 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 。
此话见于《管子 地数》,说得比荀子便直接:不搞好环保,便不可担任国家领导人。


他根据秋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了环保 四禁 概念。
据《管子杂篇 七臣七主》所记,其中之 春禁 是: 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


就是春天不要杀伐,不开挖大丘陵,不焚烧大沼泽,不砍大树,不开凿大山,不放大火,不杀大臣,不征收谷赋。
这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
当时齐国能成为 春秋五霸 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2。
舜设世界上最早 环保部 虞

那么,古代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吗?据清代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中国古代早期的 环保部 叫 虞 。
虞 ,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职责范围更大,包括了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


在上古传说中的 五帝时代 ,人们对大自然更依赖。
根据司马迁的《史记 五帝本纪》记载,舜上任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需要,分设九官。
这相当于现在的九个部委,设有正、副长官22人。


这些部门长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领集体商讨,公开推荐出来的,其中就有 虞 。
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
《尚书 尧典》也记载了舜任命伯益做 环保部长 的事。


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 虞 ,是世界上最早的 环保部 ,伯益是最早的 环保部长 。


伯益的确是环保专家,他是治水专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人类饮用水源免受污染;他还是动物保护权威,即《汉书 地理志》中所说的 伯益知禽兽 。


虞 作为环保机构被保留了下来,在周代,编制更大,分工更细大运会时间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统归 地官司徒 领导。
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 山林局 。


秦汉时, 虞 被 少府 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 虞官 。
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3。
秦《田律》规定 毋敢夜草为灰

《逸周书 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 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
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
春季实行 山禁 ,夏季实行 休渔 。
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西汉刘向《说苑 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 伐崇令 规定: 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 环保条款 。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中,一部分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成《秦律十八种》。
环保条款 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 环保法 。


《田律》除了规定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 雍堤水 ;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 。


《吕氏春秋 士容论》也提及了秦国这类 禁烧 规定,有 泽人不敢灰僇 之说,即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
在当时的齐国,同样有类似的不准随意放火烧荒的规定,管仲 春禁 中的禁 倮大衍 、 行大火 ,就是这意思。


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 禁烧 条令,如《唐律 杂律》规定 非时烧田野者 要被严惩。
据《宋刑统》,所谓 非时 ,是指每年阴历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外的时间。


南北朝还出现了 禁烧 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
《北齐书 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558年)春,皇帝高洋下诏规定: 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
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


4。
周代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古代的处罚比现代 环保法 厉害多了。
西周周文王的 伐崇令 规定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
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但 伐崇令 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
《管子 地数》中有这么一说: 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
这比 伐崇令 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


《韩非子 内储说》记载: 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
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
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 笞五十 ; 伐毁树木 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 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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