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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七出三不去的休妻法则究竟是什么?-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古书中说:“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
”这是我国古代规范婚姻离合的一条基本原则。
即夫妻感情相宜则结合,感情破裂则离异。
为了保障男女双方的权益,便有了“七出三不去”。
休书
根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也就是说,古代男人休妻,必须达到七个条件之中的一个条件。
夫权的保障:七出.
古代,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妻”。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
一出,不顺父母。
所谓的不顺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实际执行中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
因为《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
这话翻译过来,很简单:男人喜欢妻,但是老娘不喜欢,休掉;男人不喜欢妻,但是老娘喜欢,男人就跑不掉,得终身行夫妇之伦。
这例子就太多了。
如焦母之对: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拗不过老娘。
近代也有不少可作例子。
比如老蒋不喜欢,但老娘喜欢,所以美龄第五者插足,也只能插走第三者姚怡诚和第四者,福梅作为第二者,那是谅谁也插不走的。
同样的例子还有之妻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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