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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巴族的历史 门巴族人的悠久历史-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蒙巴人居住的地方都在西藏的边境地区。
17世纪,曼巴社会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统治下的西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权是曼巴民族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


蒙巴地区的土地、森林、草原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归西藏地方政府所有。
西藏地方政府派遣官员到蒙巴地区,设立行政机构,将土地和农奴封给寺院和世俗贵族,形成了蒙巴地区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和蒙巴农奴身体的不完全占有之间的关系,即政府官员、寺院和贵族。


以门余地区为例。
自19世纪中叶以来,西藏地方政府授予门虞错误的政府管辖权。
离政府最近的门峪北部的勒布错,已经成为政府官员统治和管理最严密的地区。


在宗主国政府的领导下,三个领主将他们占有的土地分成几块,并分配给劳动力门巴农奴耕种。
与此同时,他们向门巴农奴收取的租金主要是实物和徭役。


在门巴族社会,封建农奴主利用原有的村社组织形式推行封建农奴制。
封建农奴制与门巴族原始村落共同体的结合形成了一种复合的社会形态。
这是蒙巴民族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


由于人们在土地所有权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在蒙巴民族社会中有两种人:农奴主和农奴。
农奴主大多是藏族人,农奴都是几个支系中的曼巴族成员。
农奴主包括宗本、“吐蕃”、上层喇嘛和世俗贵族。
他们人数很少,但他们有很大的权力,掌握着社会中的大部分生产资料,拥有各种封建特权,是曼巴族社会的统治者。


像大多数西藏农奴一样,蒙巴农奴根据他们的经济地位可以分为三级:“查巴”、“对琼”和“约布”。
“查巴”是指墨脱地区的纳税人。


他们占了农奴的很大一部分,并按规定占有了领主的土地。
为了支持主的重臣乌拉,他还不得不把黄油、木材、染料、木炭等有形物品和隐藏的硬币交给主。
穷人的数量比穷人的少。


这种地位比查巴低。
它为Chaba租了一小块地,或者做帮手或杂工,从事副业生产和手工生产。
“洋布”,或家庭佣人,是一个小数目,只存在于墨脱地区。
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寄宿家庭中独自工作,依赖于寄宿家庭。


蒙巴人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
在民主改革之前,农业耕作方法仍处于刀耕火种、锄地和木耕的阶段。
生产工具由铁和木头制成,主要是木制工具。
木犁是主要的农业工具,它们的形状因地而异。


蒙巴人对农田的管理非常广泛。
农作物的种植和除草通常进行一次或两次,大多数农作物都被允许生长。
由于土壤肥力恢复缓慢,而且由于昆虫、动物和洪水的破坏,农产品产量普遍很低,因此没有灌溉设施,施肥也很少。




畜牧业和采集野生植物是弥补食物短缺的重要手段。
放牧和饲养的牲畜主要是牦牛、牦牛和牛,马和羊的数量相对较少。
牦牛和牦牛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牲畜。
他们向蒙巴人提供牛奶、酥油、奶渣、肉和牛毛,用于纺织和牛与其他民族的交流。
公牦牛和牛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狩猎全年进行。
男人出门时经常带着弓箭和长刀。
门巴人用弓和箭、弓和绳子来捕捉野生动物。
获得的皮、角和骨与外国交换,并支付给领主。
兽肉将被切成肉条并晒干,然后分发给同一个村庄的猎人、朋友和邻居。


蒙巴人世世代代都是以农业为主体的民族。
手工业只是农业生产的副业。
尽管与邻国之间已经建立了交流和贸易关系,自给自足的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


封建农奴制一直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导致蒙巴民族落后的生产水平年复一年地在原有基础上重复,并长期停滞不前。
直到民主改革结束了封建农奴制,社会生产才得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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