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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授职到任须知――工作职责及须知-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洪武年间,各级地方官吏从被委任授职的第一天起,就必须得遵守一套严格的工作规范与职责标准规定——《授职到任须知》。
这个《授职到任须知》由皇帝亲自制定并颁行天下,分为祀神、制书榜文、吏典、印信衙门、狱囚、起灭词讼、田粮、仓库、会计粮储、各色课程、鱼湖、金银尝窑冶、盐尝系官房屋、书生员数、耆宿、官户、境内儒者、好闲不务生理、犯法民户等31项,并逐项开出地方官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应该注意的事项。
而在每项中朱皇帝又列出具体的要求,譬如狱囚项内,你不仅得了解在押犯人有多少,已经审结的案件有多少,而且还得了解犯人们何时入狱,所犯之罪是轻还是重,怎么来证明,怎样审结修真者闯魔法界,等等。
一旦违反或不遵守,那得接受严厉处罚。
(:《大明会典·吏部·关给须知》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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