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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族源及历史演进 鄂伦春族的历史-中华历史文化-空若网
我国的历史记载中没有明确记载鄂伦春族的起源。
有消息称北室魏人;另一个消息来源说是女真人。
然而,从我国古代史籍分析,与鄂伦春族有直接关系的古代民族是南北朝时期居住在黑龙江流域的“十味人”。
当时,十味人一般指黑龙江流域的各民族。
十味分为五个部分,即南十味、北十味、博十味、沈默五味和大十味。


其中,波斯威和鄂伦春族非常相似。
首先,从生活方式来看,《北史》记载博士威“有大量的人,并不称为几个部落”。
用桦树皮盖房子,其余的和《北十味》一样。
“桦皮屋顶”是鄂伦春族人一直保留的一种生活方式。
据史书记载,博士威人与北士威人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济生活中,“饶狍子,射猎服务,吃肉和皮,切冰无水和网鱼和甲鱼”和“一切捕捉貂为业”。
这种渔猎经济正是鄂伦春族的传统经济生活方式。
施威人“骑在木头上,但没有时间停下来”。
这种滑雪板曾被鄂伦春族广泛使用。
博士伟称该部落为“穆昆”,部落首领为“穆昆达”。
“莫霍费尔”可能是“穆昆”的对立面。
各种情况表明,鄂伦春族是当时散布在黑龙江流域的波斯威“无名部落”之一。


鄂伦春族自元朝以来就有文字记载。
《元朝秘史》和《黑龙江志》都有“林中平民”的记载。
“森林中的普通人”是指生活在森林中的人,包括鄂伦春族。


自清朝开始,就有确切的鄂伦春族历史的文字记录。


“鄂伦春族”一词最早是在清朝初期使用的。
例如,“奥图”和“罗春”最终被称为“鄂伦春”。
鄂伦春族的名字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住在山上的人”。
因为鄂伦春族的语言把“山顶”称为“埃伦”,把“人”称为“春天”。
其次,他们也称驯鹿为“柳文欢”。
因此,“鄂伦春族”也意味着“使用驯鹿的人”。


从康熙二十二年开始,也就是从1683年开始,鄂伦春族开始一个接一个地被编入满洲旗组织。
当时,那些被编入八旗需要服兵役的人被称为“穆棱鄂伦春”,意思是骑马的鄂伦春人。
不服兵役的鄂伦春族,分散在山区,只向清政府进贡,他们被称为“雅法汗鄂伦春族”,一直在鄂伦春族中行走。


鄂伦春族居住在大大小小的兴安岭。
这里有茂密的森林,多种野生动植物,还有许多蜿蜒的河流。
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气候最适合狩猎生活。
居住在这里的鄂伦春族在清朝的战争中,在反对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斗争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871年,清政府根据鄂伦春族聚居的河流,设置了五条道路和八名助理员,即库马尔路,以三名助理员加强北方民族的管辖。


阿里路由居住在阿里河谷的鄂伦春族管辖,有一名助手。


多普库尔路由居住在多普库尔河谷的鄂伦春族管辖,有一个下属。


沱河路,隶属于居住在沱河流域的鄂伦春族,有一名助手。


比拉勒路由居住在比拉勒河的鄂伦春族管辖,有两个下属单位。


光绪八年(1882年),清政府将鄂伦春族由上述五路八旗十六员改为。
1906年,光绪三十三年,鄂伦春族编为四路八旗十六员,即:

库马尔路分为四面旗帜和八个助手,即镶嵌黄旗、白旗、镶嵌白旗和蓝旗。
每个标志被分成两个子标志。
库马尔路由黑龙江省副省会管辖。


皮拉尔路分为两面旗帜和四个助手,即黄旗和红旗。
每个标志被分成两个子标志。
毕拉尔路也归黑龙江省副省长管辖。


阿里·多普库尔路上,有一套红旗,还分别插着两个。
阿里·多普库尔路上,有一套红旗,还分别插着两个。
Ali和dopkul路由mulgan议员管辖。


沱河路挂着一面蓝色的旗子。
它还有两个助手。
沱河路由呼伦贝尔副都管辖。


清政府管理着鄂伦春族的Lzou组织,该组织在民国和日伪统治时期仍然存在,但其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例如,四条公路中的库马尔路、比拉勒路、阿里路和多普库尔路属于黑龙江省旗务厅管辖,而沱河路属于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


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和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
直到1949年解放前,鄂伦春族才刚刚从血缘联系的原始氏族社会阶段进入地理联系的农村公社阶段。
鄂伦春族公社被称为“五里岭”。
《五里岭》中的小家庭是由血缘联系在一起的。
“五里岭”是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
家族领导人是民主选举的。
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共同工作。
猎物在家庭中平均分配。


由于交换的需要和铁、枪、马的使用,鄂伦春族的原始氏族社会发生了变化。
生产工具变成私有,私有财产出现。
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从家庭公社中分离出来,逐渐成为一个新的基本社会和经济单位,转变成一个由地理联系在一起的农村公社。
即使有私有制,整个鄂伦春族社会仍未形成阶级分化,仍处于原始氏族公社发展的最后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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