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濮州的刺史庞相寿因为经污而被解除职任,自己说曾经在唐太宗做秦王时在他手新工作。皇上怜惜他,想让他重新归来担任(职务)。魏征规劝说:‘秦王身边宫内宫外的故人上多,恐怕人人都依赖亲情私交,足以使善良的人害怕。”皇上非常愉快的采纳了他的建议,对相寿说:“我从前做秦王,是一府的王。现在居于重要的地位,是整个国家的主人,不能够独自偏私故人。魏征等大臣所坚持的是对的,我怎敢违背!”皇上赐他帛之后打发他走。相寿流着眼泪离开了。
注释
濮(pú)州:古州名,在今山东境内。
庞相寿:南安郡(今甘肃陇西县)人,唐朝初年官员。右监门将军,封安宜公。唐朝初年任濮州(今山东省鄄城县)刺史。贞观三年(629年),因经污获罪,被免官。
解任:解除职务。
陈:述说。
尝:曾经。
恃:倚仗。
欣然:非常愉快的。
简析
此文写濮州刺史庞相寿因贪污被罢官,他求助于曾共事于秦王李世民时的旧情。唐太宗本想复用他,但魏征劝谏说这样会让其他人也依赖私情,不利于公正。唐太宗听从了魏征的建议,拒绝了庞相寿,并解释了自己作为君主的立场,庞相寿含泪离开。这个故事展现了唐太宗的明智与魏征的忠诚直谏,强调了公正无私的重要性,以及君主在处理私情与公义时应坚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