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寄·蔬食(节选)-清代-李渔-唐诗宋词-空若网
《 闲情偶寄·蔬食(节选) 》
作者:李渔 清代
吾观人之一身,眼耳鼻舌,手足躯骸,件件都不可少。
其尽可不设而必欲赋之,遂为万古生人之累者,独是口腹二物。
口腹具而生计繁矣,生计繁而诈伪奸险之事出矣,诈伪奸险之事出,而五刑不得不设。
君不能施其爱育,亲不能遂其恩私,造物好生,而亦不能不逆行其志者,皆当日赋形不善,多此二物之累也。
草木无口腹,未尝不生;山石土壤无饮食,未闻不长养。
何事独异其形,而赋以口腹?即生口腹,亦当使如鱼虾之饮水,蜩螗之吸露,尽可滋生气力,而为潜跃飞鸣。
若是,则可与世无求,而生人之患熄矣。
乃既生以口腹,又复多其嗜欲,使如溪壑之不可厌;多其嗜欲,又复洞其底里,使如江海之不可填。
以致人之一生,竭五官百骸之力,供一物之所耗而不足哉!吾反复推详,不能不于造物是咎。
亦知造物于此,未尝不自悔其非,但以制定难移,只得终遂其过。
甚矣,作法慎初,不可草草定制。
吾辑是编而谬及饮馔,亦是可已不已之事。
其止崇啬,不导奢靡者,因不得已而为造物饰非,亦当虑始计终,而为庶物弭患。
如逞一己之聪明,导千万人之嗜欲,则匪特禽兽昆虫无噍类,吾虑风气所开,日甚一日,焉知不有易牙复出,烹子求荣,杀婴儿以媚权奸,如亡隋故事者哉!一误岂堪再误,吾不敢不以赋形造物视作覆车。
声音之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为其渐近自然。
吾谓饮食之道,脍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渐近自然也。
草衣木食,上古之风,人能疏远肥腻,食蔬蕨而甘之,腹中菜园,不使羊来踏破,是犹作羲皇之民,鼓唐虞之腹,与崇尚古玩同一致也。
所怪于世者,弃美名不居,而故异端其说,谓佛法如是,是则谬矣。
吾辑《饮馔》一卷,后肉食而首蔬菜,一以崇俭,一以复古;至重宰割而惜生命,又其念兹在兹,而不忍或忘者矣。
论蔬食之美者,曰清,曰洁,曰芳馥,曰松脆而已矣。
不知其至美所在,能居肉食之上者,只在一字之鲜。
《记》曰:“甘受和,白受采。
”鲜即甘之所从出也。
此种供奉,惟山僧野老躬治园圃者,得以有之,城市之人向卖菜佣求活者,不得与焉。
然他种蔬食,不论城市山林,凡宅旁有圃者,旋摘旋烹,亦能时有其乐。
至于笋之一物,则断断宜在山林,城市所产者,任尔芳鲜,终是笋之剩义。
此蔬食中第一品也,肥羊嫩豕,何足比肩。
但将笋肉齐烹,合盛一簋,人止食笋而遗肉,则肉为鱼而笋为熊掌可知矣。
购于市者且然,况山中之旋掘者乎?食笋之法多端,不能悉纪,请以两言概之,曰:“素宜白水,荤用肥猪。
”茹斋者食笋,若以他物伴之,香油和之,则陈味夺鲜,而笋之真趣没矣。
白煮俟熟,略加酱油,从来至美之物,皆利于孤行,此类是也。
以之伴荤,则牛羊鸡鸭等物皆非所宜,独宜于豕,又独宜于肥。
肥非欲其腻也,肉之肥者能甘,甘味入笋,则不见其甘,但觉其鲜之至也。
烹之既熟,肥肉尽当去之,即汁亦不宜多存,存其八而益以清汤。
调和之物,惟醋与酒。
此制荤笋之大凡也。
笋之为物,不止孤行并用各见其美,凡食物中无论荤素,皆当用作调和。
菜中之笋与药中之甘草,同是必需之物,有此则诸味皆鲜,但不当用其渣滓,而用其精液。
庖人之善治具者,凡有焯笋之汤,悉留不去,每作一馔,必以和之,食者但知他物之鲜,而不知有所以鲜之者在也。
《本草》中所载诸食物,益人者不尽可口,可口者未必益人,求能两擅其长者,莫过于此。
东坡云:“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
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
”不知能医俗者,亦能医瘦,但有已成竹未成竹之分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