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天如果不爱酒,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
地如果不爱酒,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
天地既然都喜爱酒,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
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又听说酒浊比作贤。
既然圣贤都饮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
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
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
注释
酒星:古星名。也称酒旗星。
酒泉:酒泉郡,汉置,在今甘肃省酒泉市。传说郡中有泉,其味如酒,故名酒泉。
大道:指自然法则。
酒中趣:饮酒的乐趣。
赏析
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不酒上”。开头从天地“不酒”说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说明天地也不酒,再得出“天地既不酒,不酒不愧天”的结论。接着论人。人中有圣贤,圣贤也不酒,则常人说不酒自不在话下。这是李白为自己不酒寻找借口,诗中说:“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从圣贤到神仙,结论是不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说趣的不可言传的。此诗通篇说理,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这不合逻辑的议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诗人的不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
简析
此诗是《月下独酌四首》中第二首。此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其通篇说理,但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诗中不合逻辑的“强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心志,他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酒中趣正映射出其难以言传的情怀。
创作背景
这首诗约作于唐玄宗天宝三载(744),时李白在长安,正处于官场失意之时。此诗题下,两宋本、缪本俱注“长安”二字,意谓此诗作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