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 | ![]() |
| 查字: | 三
法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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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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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义解释: |
三法司 [ sān fǎ sī ]⒈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
| 引证解释: |
⒈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引 《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
| 词典解释: |
三法司[ sān fǎ sī ]⒈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引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喻世明言·卷四〇·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