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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選舉典 第 十 三-空若网

選舉一并序自昔羲后,因以物命官,事簡人淳,唯以道化,上無求欲於下,下無干進於上,百姓自足,海內乂安,不是賢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擇之典,無所聞焉。爰洎唐、虞之官人也,俾乂水土,緝熙帝載,敷五教,正五刑,播百穀,典三禮,咨于四嶽,明揚側陋,詢事考言,故舉無失德。然猶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流四凶族,不仁者遠,斯則選賢任能之大略也。三王之代,朴散俗澆,難以道馭,務勤其教,立庠塾於鄉閭,建黌學於都邑,訓公卿大夫之子弟,設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自幼年入學,至四十方仕,然後行備業全,事理績茂。秦漢以降,乃異於斯。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務速,欲人浸漬於五常之道,皆登仁壽之域,何可及已。夫上材蓋寡,中材則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賢,亦不可及已。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而況以言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華,失之愈遠。若變茲道,材何遠乎?  第一歷代制上第二歷代制中第三歷代制下考績第四雜議論上第五雜議論中第六雜議論下  歷代制上周秦漢後漢周官大司徒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藝。」並具學篇中。詩、書、禮、樂,謂之四術。四術既脩,九年大成。凡士之有善,鄉先論士之秀者,升諸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諸學,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論進士之賢者及鄉老、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藏於祖廟,內史書其貳而行焉。書其貳,謂寫其副本。在其職也,則鄉大夫、鄉老舉賢能而賓其禮,司徒教三物而興諸學,司馬辯官材以定其論,太宰詔廢置而持其柄,內史贊與奪而貳於中,司士掌其版而知其數。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蓋擇材取士如此之詳也。
  秦自孝公訥商鞅策,富國強兵為務,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以至始皇,遂平天下。
  漢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詔曰:「賢士大夫既與我定有天下,而不與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榮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稱明德者,御史、中執法、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置其行、義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諸侯王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也。  惠帝四年,詔舉人孝悌力田者,復其身。
  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特置此官而尊其秩,欲以勸勉天下,各令敦行務本。  文帝因晁錯言,務農貴粟,詔許人納粟得拜爵及贖罪。
  至景帝後元二年,詔曰:「有市籍貲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官,貲少則不得官,朕甚愍之。減至四算得官。」有市籍,謂賈人有財不得為吏。貲萬錢,算百二十也。算十,十萬也。時疾吏之貪,以為衣食足,知榮辱,故限貲十萬乃得為吏。廉士無貲,減至四算,乃得官也。
  武帝建元初,始詔天下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其理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皆罷之。申、商、韓刑名之學,蘇、張縱橫之說,並不用。
  元光元年,舉賢良,董仲舒對曰:「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今吏既無教訓於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姦為市,言小吏有為姦欺者,守令不舉,乃反與之交易求利也。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貲,未必賢也。且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智,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淆也。請令諸侯、列卿、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授之以官,以使其材也。無以日月為功,實試賢能為上,量材而授官,祿德而定位,錄,謂存視也。則廉恥殊路,賢不肖異處矣。」帝於是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孝,謂善事父母。廉,謂清潔廉隅。又制:「郡國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至五年,又詔徵吏人有明當代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給食,令與計偕。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歲遣詣京師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而縣次給之食也。
  元朔元年,又詔曰:「夫本仁祖義,?德祿賢,勸善刑暴,本仁祖義,謂以仁義為本始。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故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闔,閉也。總一郡之中,故言闔郡也。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究,竟也。言見壅遏,不得聞於天子也。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是時天下慎法,莫敢謬舉,而貢士蓋鮮,故有斯詔。有司奏請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適,得其人也。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九錫。九錫者,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懸,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百人,七曰鈇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此皆天子制度,尊之,故事事錫與,但數少耳。然九錫經本無文,周禮以為九命,春秋說有之。凡九錫備物,伯者盛禮,齊桓、晉文猶不能備。今三進賢便受之,似不然也。當受進賢之賜。尚書大傳云:「三適謂之有功,賜以車服、弓矢。」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削地畢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人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其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為其不求士報國也。不察廉,為不勝任也,當免。」奏可。凡郡國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調屬僚及部人之賢者,舉為秀才、廉吏,而貢於王庭,多拜為郎。居三署,無常員,或至千人,屬光祿勳。故卿、校、牧、守,居閑待詔,或郡國貢送,公車徵起,悉在焉。光祿勳復於三署中銓第郎吏,歲舉秀才、廉吏,出為他官,以補闕員。後漢制同。
  元封五年,又詔曰:「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踶,蹋也。奔,走也。奔踶者,乘之即奔,立則蹋人。踶,徒計反。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負俗,謂被世譏論也。累,力瑞反。夫泛駕之馬,泛,覆也,音芳勇反。覆駕者,言馬有逸氣而不循軌轍也。跅弛之士,跅者,跅落無檢局也。弛者,放廢不遵禮度也。跅,音吐各反。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縣察吏人有茂材異等,茂材異等者,超等軼群不與凡同也。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絕遠之國。
  初,公孫弘以儒術為丞相,天下之學,靡然嚮風。時太常孔臧等曰:「請太常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人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者,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不稱者,罰。」時外事四夷,內闕用度,仍募人入羊、穀、奴婢,得授官增秩,復役除罪,大至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繇是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矣。
  孝昭始元初,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前為此官,今不居官,皆謂之故。持節行郡國,舉賢良。
  孝宣帝時,諫大夫王吉上言,曰:「今使吏得任子弟,子弟以父兄任為郎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驁與傲同。至於積功理人,無益於人,此伐檀所為作也。伐檀,詩篇名,刺不用賢也。宜明選求賢,除任子弟之令。」黃龍初,制:「凡官秩六百石者,不得舉為廉吏。」
  孝元帝永光元年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朴、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始令丞相、御史舉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見在郎及從官,又令光祿每歲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知其人賢否也。又詔列侯舉茂材。諫大夫張勃舉太官獻丞陳湯,獻丞,主貢獻物。湯有罪,勃坐削戶二百。會薨,故賜謚曰繆侯。以其所舉不得人,故加惡諡。繆者,妄也。其為勸勵也如是,故官得其材,位必久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三代以降,斯之為盛。建昭中,因西羌反及日蝕,京房奏:「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遂詔房作考功課之法。具考績篇。
  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又有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二千石。蓋選曹之所起也。
  漢諸帝凡日蝕、地震、山崩、川竭,天地大變,皆詔天下郡國舉賢良方正極言直諫之士,率以為常。又其有要任使,皆標其目而令舉之。王莽時,太常學子弟歲舉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為文學掌故。
  後漢光武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郎、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改前漢常侍曹尚書為吏曹尚書。其時,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臺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而尚書令總之。其所進用,加以歲月先後之次。凡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不得察舉孝廉、廉吏;以其未久,不周知也。所徵舉率皆特拜,不復簡試。士或矯飾,謗議漸生。
  章帝建初元年,詔曰:「夫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才、孝廉歲以百數,漢曰秀才;後漢避光武諱,故曰茂才。魏曰秀才。既非能著,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每尋前代舉人貢士,或起畎畝,不繫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采;明試以功,則理有異跡。文質斌斌,朕甚嘉之。」始復用前漢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復用之。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凡所舉士,先試之以職,乃得充選。其德行尤異,不宜試職者,疏於他狀;舉非人兼不舉者,罪。
  舊制,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二十萬并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和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司徒丁鴻、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雜錯,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帝從之。又制:「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一人。」推校當時戶口,一歲所貢不過二百餘人。
  安帝永初二年,詔:「王國官屬墨綬下至郎、謁者,經明任博士,居鄉里有廉清孝順之稱,才任理人者,國相歲移名,與計偕上尚書,公府通調,令得外補。」
  順帝又增甲乙科員十人,除郡國耆儒,皆補郎、舍人。陽嘉元年,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如有顏回、子奇之類,不拘年齒。尚書僕射胡廣、尚書郭虔等駮之曰:「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著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代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迴革。今以一臣之言,不可滅戾舊章。」竟從雄議。於是雄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人,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儒有一家之學,故曰家法。文吏課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於是班下郡國。明年,有廣陵孝廉徐淑,年未及舉,臺郎疑而詰之,對曰:「詔書:「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雄詰之:「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淑無以對,乃遣還郡。於是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慄,莫敢輕舉。雄在尚書,迄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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